投資者必讀:P2P爆雷後怎麼做才能挽回損失?最終能拿回多少錢?

近期,P2P平臺接連爆雷,不少投資者都在後臺諮詢:

我投資的平臺爆雷了怎麼去維權?投資的錢還能拿回來嗎?到底能拿回多少?終結詐騙(微信ID:antifraud2)近期專門詢問了經偵部門資深辦案民警、律師,並查閱相關材料,整理了關於P2P的九大幹貨問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P2P平臺的本質是什麼?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縮寫,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一種,也屬於民間小額借貸。

以前大家想借款要麼找銀行,要麼找高利貸,不是條件高,就是利率高,非常不方便。後來有人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搞起了網貸平臺(P2P平臺),將一部分人閒散的資金聚集起來,提供給有資金需求的人。因此,P2P平臺的本質就是一個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2.P2P平臺為什麼接連爆雷?

按照國務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P2P平臺的職責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蒐集、自信評估、借貸撮合等信息業務,不得從事

直接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承諾保本保息、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或發售理財產品、從事股權眾籌等13類活動。

但是每個P2P平臺都是想多賺錢的,為了擴大知名度、吸引客戶,絕大部分都在違規從事這些活動,比如承諾高額收益率、為自己的關聯公司融資或者歸集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等。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業不能按期還款,或者P2P平臺自己投資的領域虧損嚴重,造成流動性缺乏,就會產生違約,也就是爆雷。

由於很多家企業都是關聯的,再加上部分媒體過分渲染造成投資人恐慌,發生了爭相擠兌的情況,就會讓一些本來還可以正常經營的P2P平臺的資金流斷鏈,造成接連爆雷的“壯觀”景象。當然,上面說的還不包括那些組建就是為了詐騙的P2P平臺。

投資者必讀:P2P爆雷後怎麼做才能挽回損失?最終能拿回多少錢?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視?

網貸行業的爆雷現象集中表現為跑路、提現困難、轉型、停業、經偵介入五種情況。其中轉型和停業屬於主動清盤,金融管理部門也樂見其成,屬於良性退出,不會給投資人造成嚴重損失。而跑路、提現困難、經偵介入則屬於惡性退出,經偵介入還說明該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犯罪。遇到這三種爆雷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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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誰應該承擔P2P爆雷的責任?

弄明白誰應該承擔責任,才知道找誰維權。現在P2P爆雷後,很多投資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維權,甚至採取非理性手段要求公安限時破案,雖然無可厚非,但是公安背這口鍋還是有點冤枉。P2P的爆雷和以下這幾方都有關係。

第一,網貸平臺。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P2P平臺如果僅從事信息中介角色而且盡了義務,就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但是現如今完全合規的P2P平臺幾乎沒有,大都通過變相承諾保本保息、引入擔保結構、收取風險保證金等承擔信用中介的角色,甚至搞其他見不得人的勾當,因此,網貸平臺要承擔責任甚至是重要責任。

第二,借款人和擔保機構。P2P網絡借貸的借款人可以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種,也就是個人借款和企業借款。按照《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民間借貸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到期後,個人以其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償還責任,企業以其所有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很多借款人都有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所以當平臺爆雷後,借款人(個人、企業)和擔保機構是投資人最應該尋找的維權對象,網貸平臺也應該配合投資人提供借貸人和擔保機構的信息。

第三,金融監管機構。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各地金融監管部門承擔這本轄區網貸平臺的規範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該《辦法》第39條規定:地方金融機構如果存在未按照該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未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或行業報告等違規情形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很多地方的金融監管部門都盡到了39條規定中的報告或統計業務,但是對P2P平臺的監管不力也成為很多投資人詬病的話題,因此,雖然金融監管機構不應該成為維權的對象,但也應該引起足夠的反思。

第四,投資人。爆雷的平臺大都是收益率極高的平臺,很多投資人當初就是為了高收益而忘掉了“風險”二字,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當然了,上面說到的這四類,網貸平臺爆雷了,老闆跑路了、被抓了,無法去維權;借款人和擔保機構一般投資人根本不知道是誰;金融監管機構基本盡到了報告或統計義務;投資人不可能找自己要說法。因此,屁股還得由公安機關去擦。

5.警方如何確認損失金額?

每個P2P平臺爆雷後,平臺所在地公安分局一般會通過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通報情況並要求投資人填寫相關信息,包括基本情況、投資金額及相關票證。有的人可能會說,我填寫的時候把投資金額填寫多點不就可以多挽回損失了嗎?那真是有點太幼稚了。警方除了收集投資人提供的證據外,還會對P2P平臺的後臺數據進行提取,兩者印證後才會確定實際投資額。

因此,如果你投資的平臺不幸爆雷了,不用非得親自趕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除非警方有特殊要求),也別想著誇大自己的損失,只需如實填寫相關材料並郵寄即可。

6.我投資的錢什麼時候才能返還?

只有經過法院審判後,才能最終返還投資人的損失。而從警方介入到法院審判後,將會經歷一個漫長的訴訟過程。以往爆雷潮沒到來之前,一個平臺的處理時間大概在1-2年,爆雷潮來之後,這個時間估計會更長,特別是集中爆雷的城市。畢竟公檢法就這麼多人力,每一個平臺想捋清楚都十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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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資人的損失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說,法院認定投資人的損失是按本金計算,而不是承諾收益,而且P2P平臺已經給你的收益將折抵本金,即:認定損失=投入本金-已得利息。比如,你在某平臺投資100萬元,約定年收益是10%也就是10萬元。你投資了6個月後,平臺已經給了你5萬元,那麼你的損失就是100-5=95萬元。

8.損失的錢能全部返還嗎?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由於借款人逾期不換或者耍賴、平臺運行開銷揮著揮霍等原因,P2P平臺賬面上的錢已經不見了很大一部分。剩下的錢只能按照投資者投資比例來返還了。

比如一個平臺的所有投資者投資金額是1000萬,你投資了10萬也就是1%,而最後法院通過一系列手段查封到500萬元,那麼,返回給你的錢就是1%X500萬=5萬。

9.P2P平臺還有救嗎?

其實P2P是一種新興金融方式,有效彌補了以往貸款方式的不足,還是很有發展前景的。當前的爆雷潮雖然來勢洶洶,但也將一部分違規經營甚至是純詐騙的P2P平臺暴露在陽光之下,而且也必讓金融監管部門重新審視監管的理念和手段,未來這個行業肯定會越來越健康。因此,我們可以保持審慎樂觀的態度,不要聽信某些營銷號“一邊倒”的忽悠,靜待這個行業早日迎來良性發展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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