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喝止小偷行竊被刺死案」一審宣判,爲什麼未動刀的一人會被判無期?

箋字


從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這個當時鬧得沸1揚揚的案件歷經了整整一年,終於有了結果,一審判決王衛書死刑,張彥武無期徒刑,其他人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那都是一個案件裡面的被告人,為什麼量刑會有區別,我來為大家解釋一下:

首先,王衛書為什麼會被判處最高的刑期死刑?

根據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王衛書觸犯的是盜竊罪以及故意殺人罪,其他人是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如果僅僅是盜竊罪,最高刑期是達不到死刑的,他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是因為他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最高刑期是可以到達死刑立即執行的,由於他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所以法院將其數罪併罰,判處了其死刑。

那為什麼其他人是故意傷害罪,而王衛書被判處了故意殺人罪呢,這是因為王衛書被制止後直接將瓜農刺死,他屬於實行犯,其他人都沒有直接對瓜農下死手,因此根據他的行為,法院就認定他是有殺人的故意,所以認定他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這個罪名也是導致他最終被判處死刑的直接原因。

其次,為什麼張彥武沒有直接動手殺人,卻又被判處無期徒刑呢?

這裡要介紹一個概念,就是叫共同犯罪,意思是幾個人共同故意去犯罪,只要有其中一個人實施了犯罪,那其他人即使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也要對這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也叫部分行為全體責任。

在這個案子裡,雖然張彥武沒有直接動手殺人,但是在王衛書去意圖刺殺瓜農時,他作為把瓜農摔倒在地上,客觀上幫助王衛書完成了他的殺人行為,因此他在這個案子裡和王衛書構成了共同犯罪,屬於這個案子裡的幫助犯,因此他主要為王衛書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又由於法院認定他當時只有故意傷害的故意,沒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因此他和王衛書只是在故意傷害的範圍內構成犯罪,只需要對傷害承擔責任,不需要對殺人承擔責任,所以他沒有被判處死刑,而是判處了無期徒刑


李欽宇


這個事件過去已經近一年的時間了,死者的見義勇為最終換來的是兇徒的殘忍的報復。為了便於各位理解,我引用了法院查明的事實和判決部分,供大家來閱讀,然後就為何沒動刀的人也被判了無期徒刑進行簡要的說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7月23日8時許按事先預謀,張彥武負責剪斷項鍊,張彥清負責開車接送,其他四人配合張彥武進行遮擋、放風等。王衛書、張彥武、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在安次區水務局機井隊門前竊取被害人劉豔輝的黃金項鍊過程中,張彥武剪斷項鍊後認為被發現,遂與孫國江、張來齊離開。在一旁賣瓜的被害人崔靖祥提醒劉豔輝其項鍊已被剪斷,滯留在現場的王衛書聞聽後即對崔靖祥拳打腳踢,崔靖祥拿起馬紮反抗,

耿偉東抓住馬紮阻攔崔靖祥。張彥武、張來齊、孫國江返回現場,五被告人對崔靖祥進行毆打和圍攻。崔靖祥後退至機井隊門前,王衛書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單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右鎖骨處一刀,緊隨王衛書的張彥武將崔靖祥摔倒,張來齊用辣椒水噴灑崔靖祥面部。五被告人作案後逃離現場,崔靖祥因被銳器刺破右鎖骨下靜脈及右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判決: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衛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六個月和九年六個月;以盜竊罪和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清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未動刀的張彥武被判無期,沒有任何問題:

首先在這裡需要給各位讀者介紹一個專業名詞:共同犯罪。所謂共同犯罪簡單的說就是兩人或者多人之間存在共同犯某一個罪名的這種行為和主觀認識。

本案中共同犯罪列舉如下:

  • 1、本案中王衛書、張彥武、張彥清、張來齊、孫國江五人之間在行竊前已經預謀並分別分工各自的職責情況下,毋庸置疑五人之間具有共同盜竊的意思和行為表示;
  • 2、但是本案中在死者提醒受害人項鍊被盜竊後,滯留在現場的王衛書臨時起意對死者直接行刺,而其他四人在事先並沒有對該部分的犯罪行為有過共同預謀,系王衛書臨時起意,並且王衛書明知死者可能死亡的情況下,放任了這種結果的發生,具有主觀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無疑。
  • 3、本案中其他四人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故意傷害罪的原因在於,王衛書的行刺行為事先其他四人並不清楚,但是當場發現此行為後,四人仍然繼續對死者進行毆打,顯然此時其他四人具有故意傷害死者故意,在該部分範圍內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關係,但與王衛書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關係,所以其餘四人定罪中都是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判罰。

其次雖然沒有看到具體的判罰理由,但是從案發時的細節描述來看,張彥武既參加了圍毆死者的過程,也在王衛書刺傷死者後單獨進行了摔打死者的行為,故而從犯罪情節上來看,雖然其行為惡劣性輕於王衛書,但是明顯重於其他三人,所以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的懲罰來看,並沒有什麼問題。

後言:雖然案發五人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死者已經不能復生,而行兇的這幾人均被處以了重刑,我想也算是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了!其次本案中並沒有提到刑事附帶民事方面的判決部分,作為受害人家屬有權利要求幾個兇手支付必要的直接損失!


麋鹿說法


99隨便語:告慰逝去的英雄,小偷團伙被判一死一無期,罪有應得。

一位平凡的英雄——

崔靖祥,47歲的河北廊坊瓜農,兒子在外打工,於2016年成婚,並生下一個小女孩。崔靖祥還有一個女兒,學習很好,為了供女兒讀書,家裡被迫借了30餘萬元外債。

2017年7月,女兒剛剛大學畢業,崔靖祥成天起早貪黑,家裡的外債也即將還清。

兒子成家立業,女兒大學畢業,崔靖祥的苦日子,眼看熬到了頭。

7月23日,一切戛然而止!

這一天,由於好心提醒買瓜女顧客注意小偷,崔靖祥遭到小偷團伙6名成員追打,身中數刀,當場死亡!

2018年7月18日下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1)王衛書,31歲,河南省杞縣人。

當日,小偷團伙剪斷女顧客金項鍊後,其餘小偷離開,王衛書滯留現場,聽到崔靖祥提醒女顧客,即上前對崔靖祥拳打腳踢。

團伙成員返回後,王衛書等5人,對崔靖祥進行毆打和圍攻。

期間,王衛書使用摺疊單刃尖刀,刺中崔靖祥右鎖骨處,這是造成崔靖祥死亡的直接原因。

判決結果: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死刑。

(2)張彥武,35歲,河北省定興縣人。

盜竊案中,張彥武出手剪斷女顧客金項鍊。

當五人毆打崔靖祥,王衛書用刀刺傷崔靖祥後,張彥武緊隨其後,將崔靖祥摔倒在地。

判決結果: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無期徒刑。

(3)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張彥清分別為河北省定興縣人,河北省承德市人,河南省上蔡縣人。

其中,前三人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處以有期徒刑11年6個月,10年6個月,9年6個月.

張彥清駕駛汽車負責接應,犯盜竊罪和窩藏罪,處以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第一,張彥武等人為什麼是故意傷害罪,不是故意殺人罪?

這裡必須提到一個讓人不爽的詞,臨時起意。

本案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合夥盜竊,所有6名團伙成員,都是盜竊案的共犯。

其二是當盜竊行為終止後,其餘團伙成員離開,王衛書聽到崔靖祥提醒女顧客,懷恨在心,故意上前踩到崔靖祥的腳,引發衝突,並藉機毆打崔靖祥,又在其餘團伙成員圍毆崔靖祥時,用刀刺向後者。

後一個行為中,王衛書的行為屬於“臨時起意”,是沒有預謀的。

也正因為如此,另外四人沒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只有”故意傷害“的故意,所以,王衛書被判故意殺人罪,而張彥武等四人被判故意傷害罪。

第二,張彥武被判無期,一點沒有冤枉他!

依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有三個量刑幅度,其中”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參與毆打崔靖祥的五人中,除王衛書之外,張彥武對崔靖祥的死亡,責任最大。

他在崔靖祥被刀刺傷後,依舊上前,將崔靖祥摔倒在地!

據當時新聞報道,崔靖祥負傷後,全身是血,爬行20餘米回到自己的西瓜攤邊,然後再也沒有了動靜!

張彥武應當對崔靖祥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

第三,案發時當事人描述。

據盜竊案受害人楊女士介紹,當天上午,她帶女兒趕”大集“,在一個鞋攤前買鞋時,發現一名男子一直往她的包裡看,還有一男子”熱心“幫她拿塑料袋裝鞋,於是起了疑心,準備離開。

就在這時,有個男性聲音道:”有小偷!

楊女士這才注意到,自己的項鍊被人剪斷,但還沒有掉,由於害怕,立刻帶著女兒走了。

第四,依照法律規定,此案已屬”重判“,但從情理上講,還是輕!

崔靖祥無疑是一位英雄,更是個好人,正是由於有著崔靖祥這樣的好心人,小偷們還算有點顧忌,否則,以楊女士的表現看,普通人是非常害怕小偷的,就連發現自己項鍊被剪斷,也不敢聲張,只是趕快”逃走“。

小偷們是多麼囂張啊!

由於有人出聲提醒,懷恨在心,就圍毆提醒者,這些小偷比想象中還要囂張!

所以,從情理上看,對這些兇狠的小偷,應當從重,從嚴判罰。

比如說,對於參與毆打,並摔倒崔靖祥,致崔靖祥死亡的張彥武,哪怕按照最高刑期,判處其死刑,又有誰會說不應當呢?

其餘三名參與毆打的犯罪分子,就算判處他們無期徒刑,又有人會說判的太重?

重判這些囂張的小偷,才能震懾其餘犯罪分子。

結束語:未動刀的張彥武被判無期,那是他罪有應得,而且他應當慶幸自己”走運“,因為法律本著教育懲戒的目的,給他留了一條小命!


99隨便


這件事我們之前就關注過,當時在想一個好人怎麼就落到如此結果,還建議大家在沒把握的情況下儘量不要和歹徒起正面衝突。

回顧一下當時的場景,2017年7月被害人因阻止小偷盜竊而遭到報復,五名被告人對遇害者拳打腳踢,王某用匕首刺進被害者鎖骨處,更有人將其摔倒並用辣椒水噴射其面部。十分的囂張和低端下作。

對這夥不法分子的判決給死者家屬一個說法,也是對犯人無情的懲罰。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並未動刀者被判無期也是罪有應得,因為即使並未直接造成死亡,他也是行兇的參與者,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他這也算是數罪併罰。

法律對他們的處決合理合法,當時這起事件的影響極壞,此五人沆瀣一氣,閒散於集市,幹著非法的勾當,在這起事件之前,又會有多少人蒙受損失,在他們行竊作案的時候,又有多少人視而不見?

壞人成團作惡多端,好人分散,“各個擊破”。這也是很多人不敢管閒事的原因,要是社會上能形成一種共識,面對不法分子,群起而攻之,那這樣寒心的事情絕對會少很多。

是什麼造成了人人自危,高高掛起呢?

判決結束也是對逝者的交代,希望逝者安息,假如安寧。


大眼大世界


一年了,當初看到見義勇為的瓜農崔靖祥被六名犯罪分子殺害,很多人都義憤填膺,尤其看到那六個人在法庭上狡辯,想要為自己開脫罪責,我們這些旁觀者都不能忍。

現在,他們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衛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六個月和九年六個月;以盜竊罪和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清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個死刑,一個無期,還有四個有期徒刑。崔靖祥的家人對這樣的結果表示滿意,我們也希望英雄的家人能夠平安幸福。

至於為什麼沒有動一刀的張彥武會被判無期徒刑,法院的判決上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這起案件的性質極其惡劣,屬於團伙作案共同犯罪。六人分工明確,明為偷實為搶。在被崔靖祥阻止盜竊行為後,六人的所作所為就是明顯的報復殺人。王衛書持刀刺扎崔靖祥是其致死的主要原因,王衛書被判處死刑屬於罪有應得。張彥武將崔靖祥摔倒的行為僅次於王衛書,被判無期徒刑一點兒都不冤。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大眾的矚目,不僅僅是因為見義勇為的英雄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死,還因為這六名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惡劣行徑令人髮指。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更不能告慰英雄。

試想一下,如果這六個人要是對自己下手,自己敢反抗嗎?要不是崔靖祥的挺身而出,不知道這六個犯罪分子還要傷害多少無辜者。

對待類似的團伙犯罪,必須嚴懲!

不要說無期,就是死刑也不冤。


夜雨如書


這個案件涉及共同犯罪的有關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3日,在廊坊楊稅務大集上擺攤的48歲瓜農崔靖祥,喝止正在行竊的小偷,小偷因未能得手而報復崔靖祥,並在廝打中用刀捅了他,崔靖祥隨後不治身亡。事發後4天,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經法庭審理,持刀刺死瓜農崔靖祥的王某因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判死刑;絆倒崔靖祥阻止其逃跑並在其死後摔打屍首的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餘4人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窩藏罪,分別被判4年6個月至1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律分析

所謂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二人以上在主觀上存在共謀,在客觀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

崔靖祥喝止小偷行竊後,6個小偷正準備四下逃散,但王某因懷恨在心臨時起意轉身回來毆打崔靖祥,其餘5人見狀也立刻回過頭來毆打他。因此,他們六人都具有傷害崔靖祥的共同故意,並且也都實施了傷害行為,他們在故意傷害罪範圍之內成立共同犯罪。

隨後,王某打紅了眼竟拿刀刺向崔靖祥,故意傷害升級為故意殺人,但殺人行為是出乎其餘5人意料的。在共同犯罪中,其中1人手段升級構成其他犯罪的,叫做實行過限,其他人對過限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其餘5人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外,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是“違法是連帶的,責任是個別的”,即要根據共同犯罪的參與人所起作用與情節輕重分別量刑。

未動刀殺人的張某固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他在整起傷害案件中所起作用較大,並且摔打死者屍首的情節也非常惡劣,因此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冰焰


就好像聚眾鬥毆。有的人去了站在那裡看人打架,或者開車拖人去的,這個人殺人了。都算共同犯罪,只要你去了,或者提供了幫助導致這人犯罪都算共同犯罪!!!我認識個人開車帶人去打架,他在車裡,那個人把人殺死了,他開車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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