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轉出七旬姑姑40多萬存款,還想「分期十年償還」?呵呵……

私自轉出七旬姑姑40多萬存款,還想“分期十年償還”?呵呵……

“我年事已高,腿腳不好,行動不便,子女不在身邊,無法照顧我的生活。特全權委託我的侄子李某,代替我的兒女照顧我,併為我辦理一切事務。”

2015年年底,當75歲高齡的賴某把晚年託付給自己信賴的侄子李某,委託其幫忙辦理房產、養老、醫療費報銷等事宜,並簽下《全權代理委託書》時,一定想不到,曾經親密的姑侄二人,竟會有對簿公堂的一天。

40萬存款不翼而飛

簽訂委託書不到半年,賴某就察覺出了異樣:她交給李某保管的銀行卡上,存款不知不覺間被一筆一筆取出,半年不到就少了40多萬。後來她得知,2015年12月到2016年5月之間,正是李某從賴某的銀行卡上不斷地支取費用。他給賴某交付了6.3萬元,併為賴某支付了7萬元養老院費用,這兩筆錢,賴某表示認可。

但除此之外,李某花了近13萬給自己買車,把30萬轉到自己賬戶上,說是“幫姑姑保管”。其他消費支出,有些李某自稱是為照顧賴某使用的,賴某並不認可;而有些上萬元的支出,李某則表示“記不清具體用途了”。

法院判決立即返還

後來,賴某以損害委託人利益為由,將李某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李某認為,自己和賴某之間屬於親情間的照顧行為,自己在照顧和幫助賴某打理相關事務的同時,也為賴某花了很多錢。如果兩人之間是委託關係,那麼李某所支出的費用都是為完成委託事項而產生的,應由委託人賴某負擔。

海淀法院認為,二人簽訂的《全權代理委託書》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判決二人解除委託書,李某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賴某41.3萬餘元。而李某遲遲未履行判決,賴某遂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想分期十年?法院一招讓他服帖

“我沒錢,還不了。”在海淀法院執行局談話室,李某直截了當地對承辦法官魏海濤說。法官向其出示了賴某的病歷,告訴他78歲的賴某現在骨盆骨折,而且患有多種疾病,需要錢用於康復和治療,這樣拖下去,

既是拒不執行,也是淡漠了親情。

後來,法院查封了李某的車,以及其名下的一套經濟適用房,準備進行拍賣,但李某仍不悔改。賴某同意可以等到2018年年底,李某卻變本加厲地說:“我還不上,能不能分期付款,10年還清?”由於李某拒不執行,海淀法院依法對其處以拘留15天。

在拘留期間,李某妻子來到法院償還了5萬欠款,並提出要把房子解封,通過貸款來還債。考慮到解封房屋可能“放虎歸山”,為執行增加不確定性,法院未予同意。15天后,李某分兩次向海澱法院繳清了欠款。

“分期10年還清”,這位被執行人聽起來有些“天真”,但李某的所作所為已然證明,他看似的“天真”實為抵賴,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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