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平凡,叫「我爲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經常有人問

在法院工作有啥感想?

腦海裡瞬間蹦出各種工作畫面

高懸的國徽

高高的法臺

肩挑天平手持法槌的法官

彰顯法律權威

傳遞浩然正氣

但是

你沒想過還有這樣的畫面吧?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這些

不是仿製“玩具”

不是作案工具

而是我們繳獲的“真刀真槍”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今天,就讓我們聚焦

繳獲這些傢伙事兒的安檢員

說說安檢大廳裡的故事

安檢就是1、2、3、4

每天清晨

法院大門開啟前

安檢員就已早早就位

“您好,請出示您的有效證件”

“對不起,沒有合法有效證件

不能進入法院”

“物品正常,過檢”

每天與訴訟群眾的簡單溝通

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1.引導員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引導與告知,告知安檢流程,讓訴訟群眾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維護安全檢查秩序,確保安全檢查工作有序進行。

2.登記員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認真核對、查驗訴訟群眾的有效證件,並掃描登記。

3.值機員(X光檢測操作員)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通過檢測設備顯示的圖像識別訴訟群眾攜帶物品的種類、性質,發現可疑物品提示人工檢查員進一步檢查。

4.複檢員(人工檢查員)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對通過安全檢查門出現報警的人員及隨身攜帶物品有疑點的,複檢員採用手持金屬探測器與人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

看似簡單的1、2、3、4

看似簡單的語言和動作

卻在日復一日

每天重複著數千次

而每一次檢查都要

嚴格!細緻!文明!

1、2、3、4

拼湊出了安檢員的工作日常

我們是這樣的團隊

朝法安檢是個

平均年齡只有22歲的年輕團隊

很多安檢員是95後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年紀雖小責任心卻很強

工作中他們秉承

前置引導要耐心

證件核對要細心

行為舉止要留心

群眾困難有愛心

安檢過程中

既要充分保護隱私

又要不留安全隱患

既要做到全面檢查

又要兼顧重點部位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就是這樣一個年輕的團隊

每日守護著法院的安全

僅2017年

安全檢查1020595人次

查出易燃易爆物47657件

管制刀具15把

警械31件

子彈1枚

限制物品84181件

偽造、過期證件5起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除了查獲危險物品

保障審判安全

我們的安檢員們還急群眾所急

拾金不昧

熱心助人

來看看媒體的報道吧

平凡的崗位

精彩的自己

也許你還不知道他的名字

認識幾位可愛的安檢員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申雲旭

1988年的“老大哥”,籍貫河北,曾服役於吉林長春空軍航空大學,2015年入職朝陽法院保衛科,現任保衛科安檢分隊長。

工作感悟

從退伍老兵到實習安檢員、到合格的安檢員再到分隊長,我覺得,安檢工作平凡如水責任如山,在平凡的工作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這是最幸福的事了。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閆金枝

1994年的萌妹子,籍貫河北省唐山市,大學學歷。2017年7月畢業於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6年10月入職朝陽法院保衛科,現任保衛科團支部書記。

工作感悟

時光不可逆轉,但記憶卻可時時激活。安保工作中任何一個細微的疏忽大意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生,正所謂安全無小事。精益求精,把看似普通、平凡、簡單的事做好就是不普通、不平凡、不簡單。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霍佳媛

1996年的“氧氣美女”,2015年入職朝陽法院保衛科。運動健將的她,是朝陽法院氣排球隊的主力球員。

工作感悟

開始每天的工作之前,都要提醒自己要有“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風險防範意識,只有我們認真負責,才能真正保證訴訟當事人的人身安全,才能讓法官們安心審理案件。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陳嘯

1995年的帥小夥兒,2017年入職朝陽法院保衛科,現為朝陽法院籃球隊主力球員。

工作感悟

安全需要長期的警惕,安全工作沒有終點。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楊美惠

1999年的文藝小骨幹,2016年入職朝陽法院保衛科,因突出的文藝才華,多次在院文藝活動舞臺上精彩演出。

工作感悟

社會發展,離不開“安全”。安檢是確保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要時刻秉承100-1=0的精神來履行我的職責!

平凡的工作崗位

不平庸的工作態度

為審判安全保駕護航

我們崇尚業務

崇尚像安檢員這樣

立足本職竭誠努力

我們尊重付出

哪怕只是簡單的日常

在這裡

沒有平凡的工作

因為我懂你的了不起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有一種平凡,叫“我為你把危險擋在門外”

別急,還沒完

嘻嘻~~~

最後再來普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七條 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二十條 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二)鬨鬧、衝擊法庭;

(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