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酷民、冷漠症:庆阳女孩之死照亮多少丑恶?

狼师、酷民、冷漠症:庆阳女孩之死照亮多少丑恶?

《调查清样》—撰文 | 文一刀

6月20日下午7点多,19岁的甘肃女孩李某奕挣脱了拼命救她的消防员的手,从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8楼坠落身亡,在楼下围观四个多小时的人群立刻欢腾雀跃。就这样,甘肃庆阳,一哄成名。

有关这起悲剧的前前后后,目前正式公开的信息也已是相当充分,据此梳理,将李某奕从明媚花季推向无边黑暗最终坠入死亡深渊的力量来自三重伤害。

第一重伤害也是后续诸多加之李某奕身心之上痛苦的起因,来自那位被称作吴老师的班主任“亲吻”。根据李某奕的控告书以及司法机关查明事实还有其本人供述,吴老师的行为足以令其入列“色狼之师”。

有关其具体行为,司法机关调查结果是这样显示:“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某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某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这显然是一个“脱水版”的描述,根据李某奕的控诉书,吴老师进屋询问完病情后便再没说话,沉默之后是“动手动脚”、“痴了般抱住不放”,并亲其脸、吻其嘴、咬起耳、上下其手欲撕其衣,狂躁狂乱中彰显“很黄很暴力”之本色。

现如今,色狼到处有,但乘一个未满18岁少女病痛之危借机行事者不常有,行事之后还辩称“用嘴接触女孩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测试体温”者更是世间少有。厉害了,老吴!

面对病榻之上因胃痛而无力反抗的未成年少女,吴老师突然的狂躁也折射出其日常对李某奕的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欲火难耐,这显然应是一种长期压抑与意淫之后的爆发而不是临时起意,这种爆发对少女身心造成的冲击与影响是巨大的。

假如当时吴老师能良心发现,悬崖勒马,坦承道歉,以自我反省幡然悔悟来尽可能抚平伤者之痛,不仅是给李某奕一个公道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交待,但现实显然滑向了截然相反的一面,当李某奕和家人打算揭开吴老师行为、给自己讨个公道时,却受到来自校各个方面的阻力与非议,于是也就有了第二重伤痛。

据官方通报:事发半年多之后,庆阳西峰区警方于2017年5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但吴某某不服并发起行政复议。

后李父到庆阳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西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西峰警方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2018年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主要依据便是认为吴老师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吴老师的行为到底是“情节显著轻微”还是“情节恶劣”,也相信众人心中自有公断。

一次侵害只是长期伤痛的开始,李某奕除了承受当年遭猥亵的伤痛,还要应付被世俗灌输的污名,并默默背负着成人们都难以消化不了的情绪。在这约一年半时间里,来自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压力与博弈构成了笼罩在李某奕周围的第二重无形之伤,在控诉书结尾李某奕写道:“我只求,能还我一个公道”。

当李某奕因轻生念头而坐上西峰南大街丽晶百货8楼窗台时,多个视频发布平台上很快出现女孩跳楼视频,并附有“要跳就赶紧跳”、“等在楼下一个多小时好热,赶紧跳”的言论,楼下围观人群也以起哄居多。

某种程度上,这些丢掉最基本道德底线的麻木冷漠成为将李某奕推下高楼的第三重力量,此时最应该反思的是,多年来娱乐至死的氛围是否已经摧毁了应有的社会价值观,那些聚集大量脑残的视频平台是否已成为年轻一代的精神鸦片,那一个个所谓主播的网络房间是否已如同百余年前遍布街头巷尾的大烟馆:人们闪入其中、麻醉片刻,腾云驾雾之间人之根本也烟消云散。这样麻木的人们,又和加害者有什么分别?

法学里有句名言,正义必须被彰显,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这句话,如今听起来是那么的遥远。—《调查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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