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JesSE


周立波就是个神经刀!

果然是耍嘴皮子的,

话不惊人死不休。

有人说他是戏子,

他自称是艺术家。

不同于艺术家的曲高和寡,

周简直是个人来疯,

不怕被人骂,

就怕没人关注,

人越多越兴奋。

一个普通的藏枪涉毒案,

经过周的大嘴一喷,

搞得扑朔迷离,

沸沸扬扬,

其热度屡创新高,持续不减,

引无数吃瓜群众竞折腰,

不得不说, 波波老师的海派清口名不虚传。

大戏上演正酣,

精彩的还在后面。

周立波又亮出新的材料,

将某某人照片曝光,

一副死磕到底的架子。

至于此举违不违法?

我想周一定不是傻子,

刚出龙潭,又入虎穴的事,

他应该没那个瘾。

既然敢亮出此人照片,

大概不是一时冲动之所为,

后续必有更大的证据做支撑。

周曾说过,自己有硬实力,

谁都不怕,不服尽管放马来战。

何况其背后, 还有同样精明强干的富商老婆胡洁。

周立波现在率先放了大招,

神秘人物渐渐浮出水面,

高手过招,

火药味儿渐浓,

后面可能有爆炸性的消息出现。

今年夏天果然酷热难当,

都没去看《我不是药神》,

对于我等吃瓜群众来说,

某某某是谁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出撕逼大戏足够精彩,

高潮迭起,悬念丛生,

就当看了一场现实版的罗生门。

领衔主演:周立波 某某某

配角:唐爽 莫虎

联合演出:胡洁 王志安

发行方:中美联合出品





乌龙绞柱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网友人肉,是否构成侵权?

杨文战律师观点:人肉搜索涉嫌违法,公开“某某”照片后周立波面临更大风险,后果如何关键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什么牌了。

周立波结束在美国的官司回国后,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受某某权贵构陷,案件元凶系中国北方某省委原书记的前女婿,“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住占地45亩的长岛豪宅,坐拥数艘豪华游艇、私人飞机,包养着各种女人。 该人为复员军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并表示自己被警察拦截、车内被搜出枪支都是该“某某”构陷的结果。

大家一直在猜测该“某某”到底是谁,这次周立波公开发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并希望网友提供该人线索,换句话说周立波发起了对“某某”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会不会给周立波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呢?

以中国法律为标准的话,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这种责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权,才能实现追责。一般是民事赔偿为结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排除被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当然,因网络侵权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现实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确实少有被追责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没公开“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毕竟他之前口中构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现在当他公开照片后,即使没说名字这个指向也就变成明确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对该人的一些陈述介绍失实,还可能产生其它侵权责任!

比如周立波提到“某某”是国内高官的前女婿,且在美国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意却有大量资产,实际上交影射该人资产来源不合法;说“某某”包养女人也涉及对该人人品的评价;说“某某”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和说某某勾结警察构陷周立波,甚至是指出“某某”构成犯罪了。

还是那句话,如果这个“某某”永远是“某某”,由于指向不明,周立波不会产生什么责任,但一旦周立波把这个“某某”明确化,哪怕没写出名字,但通过清晰的照片能确定明确的指向,那周立波就要保证手中有足够的真实证据能证明他对“某某”的描述是真实的,而不是周立波自己虚构、捏造的。


如果周立波有指真的证据还好说,如果周立波没有能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证据,那么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要视情况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责任分析是基于中国法律的分析,“某某”如果选择在中国维权,自然适用中国法律,但由于“某某”身在美国,如果“某某”在美国维权,那就要依据美国法律来处理了。美国的法律杨律师不是很熟悉,但据我了解,在美国的这类案件中无论民事责任的赔偿力度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都比中国要更重。


所以,当周立波公开了“某某”的照片后,后面事件的发展和后果,关键就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没有足够有力度的证据了!大家觉得周立波手里掌握了什么牌?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说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简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国法院无罪释放,回到国内的周立波频繁参加各种访谈节目,大谈在美国被中国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国背景深厚,在美国也是家财万贯!住在纽约长岛的顶级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个“某某”在纽约州的豪宅,奢华程度叫人大吃一惊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据照片,我们找到了这个豪宅,公开信息显示,13年售价接近960万美元,正好对应祖国960万平方公里,此处豪宅处于距离纽约不远的一处半岛上,低调而奢华。是美国传统的高尚白人区。

这里是长岛著名的富人区域之一。其家庭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是美国整体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多。这座无与伦比的豪宅坐落在岛上最美的接近50亩地内,环境私密清幽、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个2005年富丽堂皇的庄园中,您可以尽享最舒适的生活,并且将它作为宝贵而独特的家族资产留给下一代。插播一个小故事,当年(接近六十年前)杨振宁拿到诺贝尔奖金之后,想在这里的富人区买一套房子,被拒绝,因为他是有色人种(见杨政宁各种自传)。

从空中俯视该豪宅,可以看见私人游泳池和巨大的草坪,房子就和宫殿一样,沿着海岸线有着自己的私人码头:

侧面看这个9个卧室,10.5个洗澡间的豪宅风水品相极佳,质量远超假药停的房子,可见有背景的人还是远超自主创业收割韭菜的人!

一看房主信息,大吃一惊,原来和假药停一样,也是办了一个本地有限责任制公司来买房

公司也是成立在买房之前一个月!

这是两位住在房中的豪客的名字,不敢找具体中文名字是什么

毕竟有背景的和专业收割韭菜的能量还是很不一样,我只能做到这里了。

我只是想说,中国人真的是有钱了,额,应该是中国人中的一小部分真的是富起来了有钱了。。。。。











顾颖琼博士说天下


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这个问题,主要从 管辖问题(Jurisdiction) 角度来分析。

这里应分为两种情况:

  1. 因侵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如果“某某”到中国起诉周立波,适用中国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周立波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贴出他人照片,并配上带有贬低他人内容的文字,在中国涉嫌构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个法庭曾经判决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隐私,构成民事侵权。



  2. 如果“莫某”选择在美国法庭起诉周,因为周是外国人,则由美国联邦法院管辖,适用联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国关于贴用未经他人授权的照片在网上找人是否构成侵权,与中国存在差异。美国的规定是:

如果一个人的照片未经同意被贴到了网上,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情况比较复杂,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A.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错误的登到了FBI通缉名单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里(期待属于隐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后把它放到公开的网络上,这些行为构成侵犯隐私。

B. 是否构成侵犯“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公开权是美国法上的独特制度,是从隐私权法中发展而来。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获利,或印刷在销售的产品上为产品背书等,侵犯公开权的前提是公众能够通过该照片认出被侵权人。

C. 是否构成诽谤(Defame):即对他人的名誉造成错误的印象和伤害,比如说有意PS一张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场进行盗窃造成公众误解。如果一张原图未经改动,即使有损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并不会构成诽谤。

结论:对于周立波在微博贴某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权,要看可能的被侵权人“某某”选择在哪里请求法律保护,适用哪国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实锤证据,将构成法庭对他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考量。


纽约Kevin律师


我相信以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这个人的身份很快就会被曝光,而随着周立波与唐爽之间互相的辩驳,以及现在周立波公布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渐浮现水面……

回到正题,周立波公布“某某”的照片会侵犯他的隐私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的隐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个事件里,周立波只是公布了这个“某某”的照片,并没有将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布,也没有公布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公布,因此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但是此次事件影响力巨大,影响范围广,我相信网友很快就会根据周立波公布的照片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将这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布,这必定会给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所以到时候进行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话,还可能会侵犯这位“某某”的名誉权

周立波在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对这个“某某”作出了评述,大部分是负面的评价,导致现在舆论对于这位某某的评价都很低,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话,就涉嫌侵犯了这位某某的名誉权,导致这位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李钦宇


程维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2月28日11时16分在江苏省常州市辞世,终年78岁。

程维高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阳,江苏苏州人,出生于1969年11月, 中国"猎狐行动"全球通缉之一。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经理,涉嫌贪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兰,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程维高长女,程悠兰,1957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维高下台后数日,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捕。后被判3年缓5,并处罚金708.99万元。

初嫁常州名医杨堃之子,后被寻找靠山的大和房产石建鹏挖去当副总,受诱惑离婚。石建鹏本是始乱终弃之人。后嫁北京经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绝缘材料厂工人,后随父调南京勘察设计院。后随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忧郁症,离婚回国陪伴父母。程维高去世时,程西霞陪伴在侧。


99随便


周波今天在微博上爆出了“某某”的照片,某某照片的横空出世,让我们终于见到了此某的庐山真面目。不过,周立波仅仅只爆出了其照片,其他信息一律未说。



那么这为某某到底是谁呢,我想很多网友都已经在人肉搜索了。虽然没有任何其他信息,但很多网友都有猜出一二了。尽然照片都已曝光,根据一些资料,我想真相早晚会水落石出。

周立波此次,这样曝光他人的照片,算是侵犯他人隐私吗?

如果周立波之前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那么这也不算侵犯他人隐私。

因为周立波陈述这案件时,说是“某某”陷害他,也曾说某某背景深厚、家财万贯、坐拥豪宅。如果这些都是事实,此事至今发展至此,周公布也只是为了还原真相,他也有权利还原真相,要还原,就离不开某某。



而周也只是公布了其照片,其他任何信息都为透露,也许周立波也是考虑到一些法律问题,而如此慎重,只是上网友来人肉。

如果周立波之前所说的并非是某某陷害他,那还是算侵犯的

此事,一切是否就如周立波所说,还真的很难置信,一要拿出某某陷害周的证据;二要拿出某某是否就如周立波口中所说的这样一个人。



如果两者其一不能证实,都有侵犯的可能。一,某某没陷害你,你说陷害你,没证据那就是诽谤了;二某某如果不是周口中所说的,只要有其中之一不是,那就是诽谤侵犯。

另外,周立波原本把某某说的多负面,这样曝光人家照片,虽然说没有其他任何信息,这对于某某来说就是他的真身,他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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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小练儿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周在网络中公开他人信息,在中在美都构成了侵权。至于说会不会被起诉,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人家没有专业律师指点也不会去做的,如果真正被人所设圈套所害,必须后击。周的行为符合他的性格。这家伙本就天不怕地不怕的,给人设套害惨肯定会反击的,静看真相事情发展。

他在人家住所内拍的照片,而并非随意街拍,明知其人是谁,却故布迷阵,辅以不良猜测,走着瞧吧,周和胡可以对在美国购入的资产说再见了。 要真是红通人员周立波早就报上某某人的大名了,应该是其岳父在国内还很有影响力,周立波心里没底,到水落石出那天其岳父发个声明某某人已与其女儿早年协议离婚了,与其本人无关,而最神秘的某某很多人就猜测是程某高的儿子。

然而什么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照片上的人和当事人有纠纷,因为周立波大家多多少少都知道,但是另外的当时人大家不知道,把他公布于众让人们一目了然,然后社会整个关注,加强监督,是是非非大家明明白白不好吗?


笑搞


周立波案中的关键人物,所谓的大人物某某终于现了真身,遗憾的只是露了庐山真面目,却没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谁?何德何能?家里几口人,几亩地,祖上干啥的,他又是干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张脸,除了他是身价十亿美金,其它的相关信息等秘密,都留给了广大的吃瓜群众。

在能力无穷的网友面前,人肉是屡试屡爽的绝技,别说是大海里捞针,就是大海里捞小蝌蚪都不是什么难事儿,估计马上就会有群众把详细瓜情报上,我们尽管搬小马扎准备好即可。前方高能预警,吃瓜场面可能会比较混乱。

周立波还是比较聪明的,仅仅透露了这么一张半身且模糊的脸,再没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隐私,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会鲁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布的照片。他负责发照片,把具体的事情踢给了广大吃瓜群众,至于强大的网友搜出来再爆详细信息,那就不关他的事儿了。

照片爆出来,估计此人的信息马上也就随之曝光了,到时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这个关键人物的现身,将会把周案带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到时难免又是一场你怼我回的口水恶战。


元芳有看法


继昨日与今天连续发文“五揭唐爽谎言”之后,今天下午周立波又有了新动作——曝光了“某某”的照片!

这位神秘的“某某”是波波老师口中“阴谋论”的核心主角,关于“某某”的背景波波老师之前曾经在微博中进行了如下描述。

从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获取的有效信息首先是“某某”有强大政界背景,经济实力雄厚却无正当职业,很明显波波老师是想说对方的这些巨额自产来源不明,很可能“某某”与他的前岳父之间存在贪腐行为,大肆敛财!其次是“某某”有从军经历所以爱好枪支,说明“某某”可能有一定的军界背景。这样的人在普通人看来无疑算是“大人物”!

正是因为对方的身份他有些“惹不起”,所以他周立波不敢轻易曝光对方的真实身份,但假如有一日他真的去曝光对方的真实身份,那么则说明了他周立波已经被闭上绝境、退无可退了!

而今天,周立波终于曝光了这位“某某”的照片,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他波波已经决定放手一搏和对方作殊死搏斗了!

从表面上看,波波老师的动作虽大,但就其发布的内容来看只是两张“某某”本尊的照片,关于“某某”的个人姓名、住址、家庭情况、手机号码等相关的所有私人信息并未予以一同曝光。

既然照片都曝了为什么不直接公开对方的身份呢?说明波波还是留了一手,不想把对方逼急,逼急了有可能大家鱼死网破,这种局面估计双方都不愿意看到!

虽然波波老师在微博中希望广大瓜友群策群力,踊跃提供“瓜情”,但在我看来此举无疑还是他为自己留下退路的表现。

所谓的群策群力与提供“瓜情”实际上就是让公众自己找寻答案,揭露“某某”的真实身份,其实就是叫大家人肉搜索这位“某某”。

可“某某”既然是个大人物,能够与这位大人物接触的自然也非凡人,普通吃瓜群众认识某某的可能性实在微乎其微。如果说“某某”的发家之路真的涉嫌贪腐,那么认识“某某”的那些人屁股恐怕也不干净,要他们出来公布“某某”的身份信息不是在开玩笑吗?“某某”被挖出来恐怕那帮人也要跟着倒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个道理咱们中国人都懂!

由此看来,“某某”是谁恐怕不重要,重要的是吃瓜群众们恐怕一时半伙估计是提供不了“瓜情”的!

波波老师在网上曝光“某某”的照片,似乎有侵犯“某某”个人隐私的嫌疑,但是由于波波老师并未公布对方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我个人认为恐怕还无法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散布个人隐私的情形,不管“某某”是否属真的属于阴谋家,但就波波发布他照片的行为来看,恐怕他是无法追究波波的法律责任的!

波波最近在《贵圈》栏目中发声时对于他身边的律师团队颇为自豪,相信他发布该照片前也必定咨询过律师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对于“某某”来说,照片被曝恐怕会很头疼!

如果他本人选择沉默甘愿当一个缩头乌龟,那么就等于默认了波波老师之前陈述的“阴谋论”,等于让公众相信他是“做贼心虚”,舆论的风向口无疑会转向支持周立波一方!

如果他本人选择回应,那么他的真是身份必然会公布于众!可是,在此时公布其本人的身份属于被逼无奈,公众同样会质疑为什么你早点出来澄清!

总的来说,如今的“某某”已经陷入了被动挨打的境地!

如果波波老师能够在保释后的第一时间进行尿检或者毛发检测那么他多半是可以洗清涉毒的嫌疑的,然而事到如今,毒和枪的来源其实双方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也就谈不上谁说的才是真相了!

占据舆论的主动权,就成了唯一能够让自己的说辞更有说服力的关键!“某某”你到底是谁?期待你的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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