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海關12名大貪官落網!貪汙手段令人乍舌!

您在過緬甸海關的時候被工作人員要過小費嗎?此前,緬甸海關工作人員要小費的事情甚至還驚動了總統《在緬甸機場要小費的海關人員,這下你們慘了!》這一調查還得了,不僅是嚮往來民眾要小費,包括兩名局長在內的12名貪婪的海關工作人員還針對商人們做起了“大生意”。

緬甸海關12名大貪官落網!貪汙手段令人乍舌!

【緬甸中文網訊】此前,緬甸反貪委員會接到舉報稱,通過仰光港口進口貨車需要向港口海關代理交錢,如果進口的車子不符合緬甸車輛進口監督委員會的政策規定,交了錢同樣可以順利將車提走。貨物進口商人從仰光港口提貨時需要額外向海關代理交錢,這已經成為當地的一個慣例。希望反貪委員會能夠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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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信息後,反貪委員會成立了調查小組。經過調查發現,商人首次從國外進口3輛廂式貨運車(delivery van),在從港口提取車子時,海關總局的檢查人員要收240萬緬幣,車型年檢員要收150萬緬幣。而第二次從國外進口2輛貨運車,在從港口提車時,檢查人員要收240萬緬幣,檢查車輛卷宗審核簽字的職員要收80萬緬幣,檢查結果確認簽字的海關關長要收40萬緬幣,海關關長助理及副海關關長助理還會收取120萬緬幣。

也就是說,車輛進口商需要額外向海關繳納三四百萬緬幣。這一來二去,一年下來,這些大貪官得貪了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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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此情況後,反貪委員會依據2013年《反貪法》第56條例,對海關總局官員杜楠丁莎、官員吳波波、海關關長吳汗溫昂、副關長吳佐溫亨、副關長吳內明鐵、關長助理吳丹挨、副關長助理吳登溫等人進行立案調查。

此外,對於海關部分工作人員收受賄賂一事,相關官員沒有進行調查處罰,反而還鼓勵幫助他們收受賄賂。為此,海關總局下屬單位的局長吳茂茂褪隋、局長吳溫來、局長吳覺紐、副局長吳苗咩覺、官員吳麻蘭夏躍等人也難逃其責。反貪委員會依據2013年《反貪法》第56/63條例,向仰光省焦丹鎮區迪勒瓦地區警局提起控訴,希望給予他們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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