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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人民法院
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場所
莊嚴、神聖、不可侵犯!
但卻有人當庭
無視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
結果……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對一名擾亂法庭秩序的當事人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決定。
事情經過…
2018年5月11日,永福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劉某秀與被告王某宏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庭審開始後,劉某秀情緒激動,在法庭審判區域隨意走動,審判長對其進行了制止,要求其遵守法庭紀律並返回原告席就坐。之後的庭審中劉某秀多次打斷審判長的提問、發言,未經法庭允許大聲喧譁、恣意發言,多次使用人身攻擊性語言,並謾罵被告及其家人,經審判長勸阻、警告、制止後,仍然我行我素。最終劉某秀的行為致使法庭秩序混亂,庭審無法進行,案件被迫休庭延期。
5月18日,在第二次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劉某秀再次我行我素,恣意發言,態度蠻橫,且不聽從審判長指揮和勸阻,多次使用貶損被告王某宏的言語,造成法庭秩序嚴重混亂,導致案件審理再次被迫中斷。
原告劉某秀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不遵守法庭紀律、不聽從法庭指揮,屬於違反法庭規則,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永福法院決定對原告劉某秀處以司法拘留十日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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