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变成植物人,丈夫起诉离婚,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如果夫妻的一方成为植物人,那么,离婚会得到法律支持吗,法官会怎么判?

一对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婚后4月,尚在新婚的喜悦中,妻子因病成了植物人,经过三年的治疗,妻子仍然躺在病床上没有转机。

丈夫两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庭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按照规定,丈夫又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次经过调解,他们协议离婚。

丈夫的行为也许从伦理情感的角度部分读者无法认同,但于法有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本案中,妻子病情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丈夫可以离婚。

离婚后,也不意味着丈夫没有责任与义务,丈夫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护理费用。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另外,《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二审判决中,我们得知,丈夫承诺,在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妻子今后的护理,直至妻子自然停止呼吸。

点评:于法有据,兼顾人情。也许放手是最好的成全,生死一线,天平两端,终盼两厢安好,也不枉人世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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