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持续发酵,明星们的避税手段你想都想不到

这两天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据说国家税务局已经介入。

网上力挺崔永元的有,骂崔永元蹭热度的也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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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冯小刚在2003年有一部电影叫做《手机》,讲述一位脱口秀节目“有一说一”主持人胡守一因为外遇,被二奶(范冰冰饰演)抢走工作,电影出来后人们发现这个电影影射了当时在CCTV主持《实话实说》的崔永元,而且正好当时崔永元离职,和晶(女)继任。这事当时给崔永元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就此与冯小刚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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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现在还可以去天涯搜索关键词“崔永元”“手机”,可以看到当时网络对于崔永元的评论,这给当时的小崔造成极大的困扰。

现在冯小刚打算拍《手机2》,崔永元联系编剧刘震云希望对方能停手,刘震云答应新片不叫《手机2》,名字叫做《朋友圈》,但最后海报出来后发现还是使用的《手机2》。

海报一出,网络上又把当年的事情翻出,崔永元的伤疤再次被揭开,就此崔永元就开始了复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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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没抓住冯、刘二人的把柄,但是有人给了他主演之一范冰冰的一份阴阳合同,阳合同片酬1000万,阴合同片酬5000万,都是签约同一部戏(貌似不是手机2)。崔永元公开质疑为什么要签阴阳合同?网友质疑可能涉嫌逃税、洗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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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很关心的是,范冰冰究竟有没有逃税,我也很好奇,这事以后还有得撕,大家拭目以待。不过今天不是说这个事,主要说说明星们究竟有哪些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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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在的明星们片酬、出场费动辄上千万,看的我们普通老百姓目瞪口呆。按照规定这些收入算个人所得,是需要交税的。然而大家都是很清楚的,他们不可能完全按照这个收入去交税,如果是换成我们个人估计照做的也不会太多。他们一般都会采取一些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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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究竟有哪些避税手段呢?避税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合法避税这个没毛病,不合法避税那就有大问题了。

合法的避税方法比如有分期付款、税后薪酬、工作室和税收优惠地开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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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对于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这里也有漏洞可钻,很多商家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有公司是采取这种分批次发工资的方式进行避税,这个就是分期付款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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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就是税后薪酬。我们通常看到某某明星片酬多少,那个基本都是都是税后价,税收都交给制作公司去负担,当然最后就是分摊到市场上让我们大家买单唠!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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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室是现在的潮流,是个明星都会有工作室。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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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上来讲,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性质,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管理更简单。例如不需要建账,税种简单。而有限公司则必须按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缴税的种类繁多,管理起来非常麻烦。

还有就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开办公司,比如霍尔果斯。大家看电影的时候不知道注意到没有,有很多影视公司都是霍尔果斯XX影视,这个霍尔果斯大家可以去搜一下是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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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名字听起来很陌生,但这些公司的实际掌控人多数大家都很熟悉。比如以上提到的霍尔果斯橙子映像传媒是邓超的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是杨幂的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是吴秀波的公司。

从某企业查询平台上粗略统计,目前已有20余明星艺人和9个导演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明星直接担任法人或间接控股的包括吴秀波、黄渤、赵本山、李湘、刘涛、陈建斌、王学兵、张嘉译、徐静蕾、梁静、吴奇隆、范冰冰、陈坤、关悦、胡军等。另外还有与明星间接关联的公司,比如杨洋、宋茜、刘颖持股的霍尔果斯悦凯影视。

最后一种避税方法,就是阴阳合同,就是这次崔永元手撕范冰冰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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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这就是在偷税了,是违法的。

明星们出场一次挣得比我们普通百姓几辈子挣得还多,大家看着眼红就眼红吧,这也是人劳动所得,说不定他的收入里也有你的一份呢,只要合法避税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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