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有孩子的“特殊家庭”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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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犍为广大学子了的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及时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微犍为”多次刊发《犍为县大学生资助政策》。

今天,“微犍为”再次编发《犍为县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简介

》,涉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子助学贷款办理办法,敬请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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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指本科生和专科生)

享受对象: 犍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指本科生和专科生)。

1.学费:全日制在校贫困本科生学费按 8000 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 8000 元的按实资助;全日制在校贫困专科生按 5000 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 5000 元的按实资助。

2.生活费: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本、专科生基本生活费,按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西藏、海南)700 元/人•月、中西部地区(四川、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55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计发 10 个月,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3.2016年秋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每年进行建档立卡网上申请,获得每年的4000元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后实行补差资助,凡学生个人原因未进行网上申请的,县教育扶贫(即教育救助)少资助4000元。

(二)县内职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享受对象: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在籍在读职高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我县职高在校建档立卡学生,按国家助学金标准(2016年为2000 元/人•年)给予生活补助。

(三)县内普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享受对象: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在籍在读普高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县内普通高中阶段在校贫困学生,按国家助学金标准(2016年为2000 元/人•年)给予生活补助。

(四)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寄宿制学生,在享受国家相关生活费资助政策外,由县财政按初中生3300元/人•年、小学生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资助补差,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非寄宿制学生,实行午餐资助,即初中按6元/人•天的标准,小学生按5元/人•天的标准进行午餐资助,每月按22天计算,每年计发10个月,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五)县内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纳入县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幼儿园家庭承担。

(六)县特教中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

对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残疾学生,除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补助政策外,县上再给予 160 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 个月。(办理流程见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七)在外区县就读的犍为籍建档立卡高中生(含职高)、初中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儿童对应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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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办法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

(1)鼓励犍为县列为建档立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的目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大学凡申请享受犍为县教育扶贫资助的可以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百分之百顺利入学。

(2)在校贫困大学生(专科、本科)本人自愿在犍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犍为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大学)》或到当地政府、犍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资中心、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池壕沟街50号(原商务局2楼)。联系电话:0833-4236016,联系人:龙军)领取《犍为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大学)》,向学资中心进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学资中心要认真核实申请人是否为犍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办理时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资中心,学资中心按程序报批,实施扶贫资助。每年秋季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或提供如下材料:①申请表②户口簿③学生本人申请证原件④就读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新生用大学录取通知书)⑤银行卡(须为学生本人为户名的农商银行)。

(3)每年春季需在4月10日前提供下列二种材料:①缴纳学费原始发票;②每年春季在校就读证明或对应学期已注册的(一学年)学生证复印件,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接受的对应资助。

(4)凡大学生因个人原因如违纪、考试成绩不达标等造成留级、降级的不列入教育精准扶贫(即教育救助)资助。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教阶段学生

(1)在县境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进行申请;

(2)在外区县就读的犍为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由贫困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在乡镇或学资中心领取《犍为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义教-外区县就读)》,向学资中心进行申请。

三、在我县境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含职高)学生,按建档立卡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四、在我县境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幼儿,按建档立卡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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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本人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犍为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大学)》及五种材料到学资中心办理,过时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本学年建档立卡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本人(代办人)每年春季需在4月10日提供下列二种材料:①缴纳学费原始发票;②每年春季在校就读证明或对应学期已注册的(一学年)学生证复印件,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接受资助。

已毕业或未在大学就读(实习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提交申请的而获得资助的,将追回对应资助金,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我县境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县内各校于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并将申请表留校存档,学校于4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统计表等相关材料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犍为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外区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学资中心于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开始办理,并将申请表、学籍证明相关材料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三、在我县境内就读的高中(含职高)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按相关政策时限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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