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專家詳解付費實習法律問題

□ 法制網記者 杜 曉

□ 法制網實習生 付紫璇

儘管付費內推實習崗位的現象已經存在較長時間,但是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做法卻經不起推敲。求職平臺提供的付費內推服務引發諸多爭議。

針對付費內推實習崗位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付費實習信息不實涉嫌違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在招聘中,用人單位是不能收取費用的。但職業介紹機構可以依法依規收取適當費用,如果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用人單位或培訓機構可以收取相應費用。但培訓費不同於付費招聘。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金融行業內部人員普遍認為“付費內推”並非金融機構的正規招聘行為,更可能是內部人員與中介平臺之間聯繫產生的灰色交易。也就是說,付費內推實習崗位的做法繞開了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與正規實習途徑存在一定差異,這樣的做法無疑存在一些法律風險。

“‘付費內推’屬於有償職業中介服務,培訓套餐、實習培訓屬於職業技能培訓,二者有所不同,一些中介機構將二者聯繫起來,存在鑽法律空子的嫌疑。根據現有法律法規,中介機構可以通過自有資源有償向求職者提供企業實習信息和內推資源。但這種中介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提供的服務與所收取的費用要適應。”支振鋒說。

支振鋒認為,如果中介機構在宣傳和介紹培訓套餐、實習培訓計劃時明確告知,這些培訓只有利於提升勞動技能,與是否被用人單位錄用沒有必然關係,更不是其必要條件,是可以的。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看中介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是否超過了其合法的營業範圍。如果中介機構以“付費內推”為名,提供虛假或不實信息或者存在欺騙、誘導行為,就會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如果付費實習打通了用人單位、中介服務以及培訓服務,並且付費成了被錄用的必要條件,那麼顯然是違法違規的。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認為,收費內推實習崗位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對於中介機構來說,是不是有合法經營權;對於實習生來說,花錢之後能不能獲得想要的實習崗位和就業機會;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種方式是不符合規定的,在接受了實習生之後能不能真正按照實習崗位的要求對待。

實習生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

儘管一些學生也對付費內推實習崗位的做法心存疑慮,但是這樣的做法不僅沒有逐漸減少,反而更加普遍,背後原因何在?

“收費內推實習崗位的模式之所以愈演愈烈,說明市場上有相應的需求,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大程度還是與金融行業的高收入有關,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前就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黃樂平說。

對用人單位、求職者以及監管部門而言,應該如何對待此類現象?

支振鋒認為,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招聘費用,企業對其內部人員的此類行為應有處罰措施,並承擔相應責任;求職者如果發現受騙,應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對這種付費內推,也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對於收費內推實習崗位這樣的現象,監管部門應該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嚴格監管執法,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情形要予以查處。”黃樂平說。

鑑於實習對於在校學生的特殊意義,應該全方位將其納入法治軌道。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不僅僅是法律職業者的工具,也是每一個公民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求職者也應該學習一些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向法律人士諮詢,分清楚哪些是支付給中介機構的正常中介費,哪些是培訓費,搞清楚兩者的法律關係。多掌握法律知識,可以少上當受騙。”支振鋒為正在尋找實習機會的在校大學生提出建議。

“實習顧名思義就是‘實踐+學習’,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應該實事求是地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協議,這既是尊重實習生的勞動權利,也能更好管理自身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黃樂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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