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台「創投16條」

記者 嶽遠攀

6月7日,省政府下發《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圍繞構建多元化創業投資機構體系、加強政府資金引導作用等6個方面提出16條舉措。

《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創業投資企業名稱應明確包含“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字樣。鼓勵國家重大創新項目和創新領域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我省創業投資。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各類合格投資者開展創業投資業務。建立股權、債權等融資服務機制,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資格。鼓勵創業投資以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

《通知》對落實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建立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收益分配讓利機制兩項工作任務給出明確時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據悉,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創投機構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新三板”企業或擬掛牌企業的,以及投資種子期、創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且投資比例達到資金總規模的50%及以上的,適當讓渡部分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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