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東:海關可以扣留並不涉案的貨物和設備嗎?

孫國東:海關可以扣留並不涉案的貨物和設備嗎?

問題描述:您好,我司前幾年在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時,由於對海關要求不清楚,處理了一些保稅料件,後來發現了向海關自報,海關要求交納稅款、罰款保證金,但我司目前資金緊張,交不了保證金,海關說要扣押生產設備和貨物,請問海關可以扣押並沒有涉案的設備和貨物嗎?謝謝。

孫國東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執法機關對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才能行使扣押權,無關的不得扣押,該法對此沒有除外規定。您所述的公司生產設備和貨物,如果並非涉嫌違法行為的財物(保稅料件),海關不得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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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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