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王金良”快来履行民权法院生效判决!

民权县“王金良”快来履行民权法院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王金良

失信被执行人:王金良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231962****5256

现住地:河南省民权县褚庙乡郝楼村委。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2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6960元

案件详情: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王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2017)豫142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金良自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赵某某借款469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87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王金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176037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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