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指示财务设立内外账,三人皆因犯逃税罪被逮捕

老板指示财务设立内外账,三人皆因犯逃税罪被逮捕

我们都知道,企业设内外账是违法行为,但总有些企业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老板指示财务设立内外账,三人皆因犯逃税罪被逮捕

佛山市有一家A企业,成立于2002年。苏某占有65%的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担任财务主管。

2006年,苏某的儿子又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公司35%的股权,并担任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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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A公司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苏氏父子通过授意邓某少申报纳税。邓某接受指令后,为A公司设置两套账目,一套账是反映A公司全部真实经营情况的账簿(以下简称“内账”),另一套账是根据“内账”中部分真实收支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用于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下简称“外账”),“内账”中隐藏大量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凭证。

现已查明,A公司2009年至2012年逃税数额共计人民币1482万元,其中2009年逃税数额人民币361万元,应纳税额申报数人民币40多万元,逃税比例89.91%;2010年逃税数额人民币410万元,应纳税额申报数人民币58万元,逃税比例87.55%;2011年逃税数额人民币412万元,应纳税额申报数人民币62万元,逃税比例86.81%;2012年逃税数额人民币298万元,应纳税额申报数人民币77万元,逃税比例79.30%。

老板指示财务设立内外账,三人皆因犯逃税罪被逮捕

为此,苏氏父子和邓某涉嫌逃税罪被依法逮捕。

那么,什么是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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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A公司因犯逃税罪被罚人民币50万元,苏氏父子、邓某被判二~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不等。

因此,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莫要为了规避税款,伪造账目。一旦陷入违法的泥潭,可能将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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