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實雙休再談實行四天工作制

13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休閒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閒發展報告》發佈暨研討會在京舉辦。報告提出我國休假制度中長期改革建議:2030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四天(36小時)工作制。(7月15日《揚子晚報》)

實行四天工作制,每天工作9個小時。這對於廣大勞動者來說,無疑是利好。一方面,相比較現在的五天工作制,每週總工作時間至少減少了4個小時,意味著至少多休息了4個小時。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每個星期都能夠湊出一個三天的週末,這可以方便勞動者利用週末假期出遊,不必扎堆擠到“國慶節黃金週”等節假日時期出遊,造成景區、高速擁堵,這也是建議實行四天工作制的初衷。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對廣大職工來說,即便真的實行四天工作制,恐怕也享受不到三天的週末假期,根本沒有辦法利用三天週末假期出遊,最終還是全國人民一起在“國慶節黃金週”扎堆出遊。

從1995年開始,我國實行五天工作制,每一位職工在理論上都能享受到兩天的週末時間,即我們常說的“一週雙休”。但20多年過去了,在現實生活中,真正可以享受到“一週雙休”法定待遇的職工並不多,甚至一些職工連最基本的“一週單休”待遇都享受不到。不少企業在招聘啟事中就明確表示,“一週單休”甚至“雙週單休”。

而且,雖然從2008年開始,我國實行帶薪休假制度,但同樣落實不到位,享受到帶薪休假的職工並不多。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對全國2552名在業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佔31.3%。

相反,職工加班早就成為一種常態,沒有加班費是一種普遍現象,甚至不少職工每週的加班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定時間。《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智聯招聘發佈的《2017年白領滿意度指數調查報告》顯示,約85%的中國白領每週都要加班,21.3%的人每週要加班5到10個小時;約33.3%的白領沒有休假,25.5%的人休假時間不足5天。換言之,不少職工完全成了機器上的螺絲釘處於連軸轉狀態,導致職工過勞死時有發生。

可見,在“一週雙休”和帶薪休假都無法落實到位的現實情況下,談實行四天工作制,無疑不切實際,儼然就是一個笑話。要實行四天工作制,應當先落實好“一週雙休”和帶薪休假制度,規範好加班,讓勞動者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權利,這既需要勞動監察部門強化執法進行倒逼,也需要政府持續給企業減負,讓企業有能力給職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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