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PPP「大項目」限期整改追問

財政部“54號文”公佈的那天,作為中國水環境集團遵化水環境治理項目的負責人,馬佳達的情緒稍顯低落。

在此前多部門發文“收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基礎上,財政部於今年5月對外發文再度加強規範管理,並公佈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範項目處置結果。“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作為“問題”項目之一,因為“主體不合規”被要求限期整改。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水環境集團是國內領先的綜合水環境投資營運服務商和PPP模式領跑者,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模式,能夠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環境治理服務,此前已成功實施了貴陽南明河、大理洱海、廣安“潔淨水”、京津冀北運河、上海嘉定南翔等多個國家PPP示範項目。

其實,到遵化負責沙河治理項目之前,馬佳達就曾參與過貴陽南明河項目。在他看來,沙河治理項目不僅可改善沙河流域水環境,加強天津市水源地保護,實現水生態環境良性循環,更能為當地旅遊業發展、帶動相關產業升級提供保障。“所以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他強調說。

據多個信源證實,這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民生工程實際上早在一年之前就已開工。其間,項目被當地視為“難得的大項目”和“看得見的好項目”,故項目工地成為上級領導或兄弟區縣“現場辦公、觀摩體驗、交流學習”的理想之地。

作為“54號文”分類處置的“限期整改”項目,“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的主體因何違規?中國水環境集團作為該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制定的整改措施能否在6月底前“闖關”?173個“問題”項目中,“主體不合規”是否具有普遍性?

《民生週刊》記者分赴遵化、北京兩地,對上述問題逐一追問。

“碧水行動”聯姻PPP模式領跑者

前文提到的“問題”項目位於遵化市沙河流域。項目包括沙河干流和其支流北嶺河、魏進河,以及沿河村莊、水源地等水環境綜合治理,涵蓋截汙治汙、防洪、水源地保護、生態建設、景觀提升以及運營管理。

其中,沙河干流治理範圍為般若院水庫至水平口攔河壩,長度約為30km;北嶺河治理範圍為大埝莊村北大秦鐵路至沙河匯入口,長度約為1.76km;魏進河治理範圍為邦寬線下游至沙河匯入口,長度約為9.5km。

有知情者告訴記者,遵化市提出沙河水域環境治理的想法,可以追溯到2010年前後。

據其回憶,當時這條河及其沿岸的生態環境惡化程度已非常嚴重,當地群眾幾乎年年向市裡反映,建議投入資金徹底改善一下流域環境。“但這畢竟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也想作為,只是苦於沒錢,於是就放棄了。”

知情者說,黨的十八大之後,遵化市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於是決定啟動“碧水行動”,對沙河水環境實施綜合治理。

“把費用加在一起一算賬,整個工程下來得16個億。報給領導後,領導也很頭疼。”按照這位知情者說法,2015年,PPP模式在全國很多地方得以推行,並有了示範項目。於是有人向市裡建議可以嘗試一下這種新的項目運作模式。市領導在廣泛徵求意見後,認為採用PPP模式進行運作這個“大項目”的方案可行。

通過前期一系列籌備,項目實施機構——遵化市水務局,與項目的社會資本方中國水環境集團意向聯姻。

2016年10月13日,財政部公佈了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名單,“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位列其中。

2017年3月26日,該PPP項目在當地舉行了隆重的開工典禮。

聯合體和它的全權代表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政府採購法以及PPP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在聯姻中國水環境集團之前,已經根據政府採購法以及PPP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走完了既定的法定程序。

遵化市水務局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解釋稱:“作為項目的實施機構,水務局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由中標人設立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獨資公司,並由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管理,由政府向項目公司支付基於可用性的可用性服務費和符合運維績效考核的運維績效服務費……”

2016年12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預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中國水環境集團、中建五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中標該項目。

而後,中國水環境集團成立了遵化水環境治理項目公司,全權代表上述聯合體中的其他3家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而“主體不合規”的隱患也就此埋下……

為規範PPP項目運作,財政部自2017年11月起,圍繞“92號文”掀起了一場集中清理PPP項目的“風暴”,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範的PPP項目進行集中清退,業內將其稱之為“清庫”行動。

有信源向記者證實,在“清庫”核查過程中,河北省財政廳發現,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主體雖是一個聯合體,但項目合同在簽署時,卻只有中國水環境集團遵化水環境治理項目部一家公司。

不僅如此,核查還發現,除中國水環境集團外,聯合體中的其他3家公司並不是項目資本金的實際出資人。

兩套方案“闖關”

“這麼說吧,‘92號文’出臺之前,遵化這個項目的運作方式是沒有問題的,但‘主體不合規’的問題被指出來了,公司這邊的態度也很明確,就是按照要求,在限期內做好整改工作。”馬佳達說。

採訪中,他向記者透露,公司做了兩套整改方案,一套是派業務骨幹與財政部評估專家進行溝通,說明情況,爭取得到專家們對項目的理解和支持;另一套是做好聯合體其他3家公司的工作,3家公司共同按資本金總額的5%的比例出資。

“和我們合作的這幾家公司應該能夠接受第二套方案。”但馬佳達還是強調說,“最終看各自公司總部的態度。”

按照財政部“54號文”的要求,整改處置的項目應於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調出示範項目名單或清退出項目庫。

記者梳理發現,在173個“問題”項目中,因“主體不合規”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項目共有10個,只佔“問題”項目總量的17%。

對此,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PPP專家指出,這是因為財政部及發改委之前對主體適格的要求有所不同所致。

儘管如此,“54號文”還是強調,要切實履行採購程序;嚴格審查簽約主體;杜絕違法違規現象;強化項目履行監督。

事實上,就在遵化市沙河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開工典禮當天,一位出席儀式的市委領導就曾指出,該項目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良心工程,通過引進中國水環境集團,提供優質高效的環境治理服務,從而深入推進遵化市“碧水行動”,必將助力遵化市產業轉型升級,重回全國百強縣。

“所以,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把這個項目做好,不能出現任何問題。”馬佳達說。發稿前,他告訴記者,財政部門已經收到了他們的整改方案,正在對方案進行審查……

(《民生週刊》記者 鄭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