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买房赠“小三”?妻子诉请法院要求返还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包养“小三”,且为其购买房产?听到这,妻子往往已暴跳如雷,陷入和“小三”口舌之争。但理性的妻子却懂得用法律维权。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一起妻子到法院起诉要求“小三”退回丈夫所赠送钱款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丁某与彭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离开家乡来南宁经营家族生意十余年。2016年丁某无意间在彭某战友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彭某带着曾某到武汉参加战友聚会,但彭某极力否认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8年2月初,丁某得知彭某为曾某购买的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并多次向曾某的银行账户转款。至此,彭某不得已才承认其与曾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与曾某多次协商退回彭某赠与的钱款无果后,丁某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返还其丈夫彭某赠与的钱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与彭某系夫妻关系,彭某未经丁某同意,私下赠与曾某钱财,无权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道德,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彭某对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判决彭某对曾某的赠与无效;曾某返还丁某人民币103000元及相应利息。

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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