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范冰冰亲密照被证实造假,当事人称该照片侵犯肖像权,你怎么看?

蒋铎


先看看当事人的回应:

客观的说,这张照片确实从侧面看神似刘教练,而且也像极了范冰冰,幸亏当事人出面澄清,否则这个事就真的是“乌龙”了。

在说说肖像权这个事

肖像权可以说深入民心,很多读者都知道侵害肖像权这个事,但是细化起来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所谓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而法律上关于侵害肖像权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由此可知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利用他人肖像进行侮辱;利用他人肖像获利。

而本案中谣传出来的盖章照片相信不出意外也是有人蓄意为之,想要通过曝光度来蹭的流量,引起关注罢了,而该行为也可以视为获利行为,故而构成侵害肖像权。

同时本案当中以刘国梁和范冰冰进行隐喻的行为,还牵扯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所以这个始作俑者相信终究要为自己的不恰当行为承担责任了。

后言:不过对于这个节骨眼上突然出现这张照片,不知道用意为何?我想个中奥妙只有当事人最清楚,让我们拭目以待。


麋鹿说法


照片刚出来的时候确实吓了一跳,照片女主人确实神似范冰冰,但是作为不了解娱乐圈的我愣是没看出男主是谁,直到网传刘国梁后,不得不佩服网友的脑洞,仔细看来确实有点神似刘国梁和范冰冰,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范冰冰和刘国梁同时发声明澄清事实,证明自己非照片本人。


事实虽然澄清,但是事件影响并没有消除,作为明星(不管是娱乐圈的范冰冰还是体育圈的刘国梁)都是业内当之无愧的名人,被曝出的不雅照片连累,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被各种吐槽,在这个快节奏的信息社会就后果严重了,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角度上这件事的情况:

第一,名人的名誉权保护程度更高。尽管名人常年生活在聚光灯下,他们的隐私权较普通人保护程度要低很多(比如普通人婚姻问题不是隐私,对名人而言这就是不可公开的信息),但是作为名人,他们的名誉权较之普通人而言要高的许多。


第二,名誉权是什么?所谓名誉权是指人们获得的社会公众正面的、积极的评价,一般是对人们好的评价。这种评价不是空虚来风,而是目标人物凭借自身的优势赢得的他人的肯定,比如范冰冰的美,刘国梁的才华,名人本身就自带名誉权。这种名誉权是法定保护的个人的人格权利,这种权利一旦被侵犯,影响严重的可能会累及名人们之前为获得名誉而作出的全部努力,而且极有可能这种权利一旦被损毁就很难恢复。


第三,越是名人越在意自己的名誉权,所以越是名人越在意自己的名誉权,对于娱乐圈的名人而言更是如此。他们的名誉往往和事业直接挂钩,一旦被曝出某些丑闻,即使大红大紫也将面临着被雪藏的危机。回忆想想,以前见过的很多明星因为被曝出“艳照门”、赌、毒事件后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原因就在于这些事件只要爆发必然会让名人的名誉权降低,而后被群众唾骂,不得不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

所以图片出来,舆论一片哗然后,范冰冰工作室第一时间发文澄清事实,并要求发表不实言论者删除相关信息;稍后刘国梁亦发文很有技巧的澄清了事实;再其后,图片当事人出面澄清照片中内容与范冰冰和刘国梁没有关系。


这系列的危机最终在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发声时得以度过,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是不得不说名誉权很重要,即使对不是名人的我们也一样。同样损害他人名誉权后果也是沉重的,事情既然出来,总要有人为这样一件事买单!



轩逸箐风铃


99随便语:这件所谓的亲密照造假风波,看的人要笑死,因为啥?因为这件事貌似与黄毅清有关,但为啥是黄毅清呢?

咱们先抛开站出来“澄清”的何柯不谈,就谈到底谁捅出这张照片。

事情大约这样的,7月14日晚,有几个小号首先发出这张“疑似刘范亲密照”,紧接着在7月15日晨5点39分,黄毅清转发这张照片,并问道“

这谁啊?

要知道,黄毅清是有着311万粉丝的博主,由于各种原因,他的微博发出任何声音,都会造成一定反响,更不要说,突然出现一张“刘范亲密照”!

这一下事情就闹大了。

后面的发展,这件事快速发酵,迅速登上“热搜”,几乎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好事者都在津津乐道于“刘范亲密照”事件。

直到当日中午,号称天使阻击队长的何柯,突然跑出来“澄清”,说照片里的人是自己。

但我们等一等,黄某人为什么会转发这张照片呢?

似乎不合逻辑啊!

只要你去看看黄某人的微博,就会发现,最近这些日子,他一直在针对崔永元,差不多是这样的,凡是崔永元说什么,他反对,凡是骂崔永元的,他支持。

换句话说,黄某人与崔永元是对立的。

黄某人甚至讽刺说,崔永元创立了【背锅体】例,所谓的背锅,当然是说那些被崔永元攻击的电影明星,都是“背锅的”,其中显然包括范冰冰。

然后,黄某人还对崔永元发出了“威胁”!

按照他的说法,崔永元自己也不干净,曾经在上海的时候,和婚外情女人同居。他威胁说,给崔永元一周时间,然后他就要把视频,短信截图公布。

黄某人要曝光崔永元!

但是,最后的结果太奇怪了,嚷嚷着要曝光崔永元的黄某人,并没有曝光崔永元,反倒是“曝光”了范冰冰,这是不是很奇怪。

难道说,黄某人原先的态度都是假的,他是“打入敌人内部”的,他真正支持的是崔永元?

或许并不是!

假如“刘范亲密照”是真的,黄某人就是针对范冰冰的。

但关键问题是,亲密照仅仅发酵几个小时,照片主人就站出来澄清了,然后宣布“范冰冰是被人冤枉了”!

从以上顺序看,黄某人曝光范冰冰,里面满满的都是蹊跷。

“刘范亲密照”事件的发生,满满的都是蹊跷!

难道是男演员何柯,故意放出自己的私照,蹭范冰冰的热度,然后恰好引起黄毅清的注意,摆了一出乌龙?

这样的可能性有,但似乎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

由于崔永元引发了一场娱乐圈的地震,准备举报“585名演职人员”,所以有人坐不住了,想制造出一点别的事情,转移大众的注意力。

于是,范某人的绯闻照片出现了。

按照惯例,女演员的绯闻事件,总是能吸引很多人的目光,尤其是常常绯闻缠身的范某人,更是如此,因为这已经不是首次。

为何说是“制造事情”呢?

别的不说,引发亲密照的黄某人,就值得打个问号。

他现在应当急吼吼准备曝光崔永元的,却掉转枪口,对准了“自己人”,这是为什么?

结束语:“刘范亲密照”到底是谁在炮制假新闻呢?何柯,黄毅清,或者另外有一群策划者?

“刘范亲密照”的意外出现,到底有什么目的?会不会冲淡崔永元的影响力,让我们忘记他的举报?让我们拭目以待!


99随便


近日,有一组疑似刘国梁和范冰冰的亲密照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友们的一番热议,这组照片传出后网友第一眼看到,确实与他们有几分相似。



不过,事后,范冰冰工作室也做出了声明,照片中人并非范冰冰,刘国梁也对此事做出了辟谣。

不过,在7月15日,作为照片的主人公在微博上发声,说到网传疑似范冰冰女士和刘国梁先生的亲密照是他与女演员鲁某拍摄节目时的剧照,并请各位不要以讹传讹,与他们二人无关。


同时,他还做了个特别声明,说此照片是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你转发至微博的,并向刘和范道歉。从中,也对侵犯他肖像权一事已委托律师查证。

对于此事,我第一想到是今年范冰冰事情确实有点多,这神似她的照片确实对她略有影响。



对于照片主人的发声,我想他做的也是非常正确的,毕竟这些疑似的网传照片确实对他们有很大的影响,出来发声,是对此最好的解释。



后面声称的将委托律师查证,并追究未删除照片的发布者和转载者的法律责任,是对此传谣最好的终结。也是对自己肖像权的维护。

这件事也再次告诫我们,虽然那些传谣确实很震惊,也很有乐子,发布、转发者或许也是出于好奇。不过,还是要谨慎发布有损他人名誉、侵害他人声誉的传闻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图片源于网络)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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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小练儿


现在很多人真没下限,为了吸引眼球和赚取流量竟然不惜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权,实在是令人发指。

当然,虽然恶意传播照片的行为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但是否侵犯肖像权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照片的行为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传播该照片则没有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将照片在能获得收益的平台上进行传播,那么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另一方面,行为人无论是否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他恶意造谣照片中举止亲密的男女主角是刘国梁和范冰冰,让社会公众误认为刘国梁和范冰冰私下有染,必然会

导致他们的社会评价降低,甚至破坏他们各自的家庭和谐。显然,这种行为侵犯了刘国梁和范冰冰的名誉权。
虽然范冰冰可能不会在意,毕竟这又帮她炒了热度,但刘国梁却并非娱乐圈人,这样破坏他的名誉真的好吗?可见造谣者真的没有下限,为了流量什么人都敢污蔑。

无论如何,我支持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冰焰



对于这组照片这几天也是再网上闹的沸沸扬扬!说句实话从侧面看也非常的像刘国梁和范冰冰!这个照片也确实给范冰冰和刘国梁在名誉上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令开始一些不明真相的的网友和群众分分吐槽谩骂!也是炸锅了的节奏!


以前刘国梁这么好的形象瞬间崩盘了!你说多吓人!从刘国梁和范冰冰都及时给予回应可以看出影响还是很大的!甚至给各自的家庭带来伤害!还好照片中当事人及时站出来声明不是刘国梁和范冰冰!只是一个很早一个剧照而已!

范冰冰真是吓出一身冷汗!还好是假新闻!不过我还是为这个当事人及时站出来的行为点赞!及时叫停和减少这些假新闻得传播速度!如果大家都能及时指出这些真假新闻,这种举动是非常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真真假假满天飞,大家眼花缭乱!还好都是谣言。
不然范冰冰也真够喝一壶的!最后还是一句话不管是名太张扬就会有羡慕嫉妒恨!不管是艺人还是普通人都要本本分分!低调做人!不然总会有人嫉妒你!使绊子!有人的地方就走江湖!多做好事!多做慈善!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歪歪鱼精彩视频


照片主人出来解释当然是一件好事,就让谣言终于此吧,对于范冰冰,我虽然不喜欢她,但是对于谣言我更不喜欢,范冰冰这段时间可谓是“多事之秋”,各种事件是一件接一件,所以此次照片事件颇有蹭热点搞怪的嫌疑!



而当事人称此次事件侵犯肖像权这个我不太懂,但是这种制造谣言和滥用别人照片的行为在我看来是不齿的,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这样的行为都应该收到舆论的相应谴责,我们的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能老是制造一些这样的信息!

刘国梁是体育界人士,范冰冰是娱乐圈人士,这两个人怎么会混为一谈呢?不过话说回来,长得如此相似也是实属不易,娱乐圈就出现过类似事件,什么疑似某某明星照片或者视频等等,但是最终都是一场又一场的闹剧!

之所以会有刘国梁、范冰冰这样的娱乐事件,是因为我们对于他们的关注度太高了,关注度高就会有人去制造大家关注的信息,其实这些公众人物也是平凡人,他们也需要自由的空间,这样的谣言对于他们也是一种压力和伤害!

所以事物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我们对于公众人物的关注致使大家会关注此类信息,另一方面高度的关注也使得这些公众人物承受力一定压力,倘若这种关注更加理性,这种状况就会有所好转,诸如刘国梁和范冰冰的事件可能就会少一些!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觉得不错的关注我!


草根说电影


最近媒体成了国足和冯小刚,范冰冰的时代了,大家说正常吗?


不正常中的正常,在很长一段时间,娱乐圈都会占据人们的目光,有人用科学家的事件和娱乐圈中明星生活来对比,谈到热点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不是问题,在没有舆论管理或者说没有舆论引导的情况下,大众要寻找契合自己喜闻乐见的事情,科学家离他们太远,娱乐圈里什么都有,恰恰可以满足大众的口味,所以,我们要关注的是明星要把大众往哪里引的问题。

现在有实力的演员也非常多,靠噱头博取大众眼球的更多,我们都可以正在娱乐的观点不予追究,但是一旦要上升到艺术的角度,就不能允许那些滥竽充数,靠包装,靠潜规则上位的戏子。

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事情是,那些靠偷漏税,签阴阳合同的演员,他(她)们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还让社会上出现了务虚的浮躁的社会风气,我们的艺术还有希望吗?

所以,对一些不断制造花边故事,没有艺术修养的演员,国家应该出台政策,不仅严查偷漏税,更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演员没有得到老百姓认可的作品,就不能拿那么多的报酬,同时对社会风气有不利引导作用的,要解决查封。

所以这里所说的肖像权,就是自己挂羊头卖狗肉,自己卖弄自己而已。


煮茶闻书香


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黄毅清,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亲密照,强烈建议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诉黄毅清的责任,让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黄毅清这厮早就该好好整一整了,自以为天下无敌,仗着自己是个女明星前夫和所谓高级超跑俱乐部创始人的身份,毫无收敛的发布各种不实信息,就像一条疯狗一样乱咬人,我严重怀疑此人很多次都是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发布的,是不是有什么不良违禁爱好呢?建议朝阳群众前往监督。

不但当事人要追究黄毅清的法律责任,包括刘国梁和范冰冰都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他,让他尝尝苦头,让他付出代价,免得以后再像疯狗一样乱咬乱叫。

本来嘛,大黄因为李小璐事件时的挺身而出,赢得了大量吃瓜群众的路转粉,可在近期的铲屎官事件中,臭屁乱放,恶意攻击,扑风捉影,让群众对他粉转黑,成为了众矢之的过街老鼠。

所以说,所有与此事相关的当事人,建议你们这次不要便宜了大黄,必须让这条疯狗长点记性。


元芳有看法


不仅仅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还涉嫌诽谤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才全是侵权,比如说未经同意利用他人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事实上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又不具备盈利的目的,比如将他人照片恶意丑化,造谣等等。

比如本事件中,恶意将他人的剧照截图后传播,用于丑化、诋毁他人,虽然不是用于营利目的,但是依然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剧照内的主人公,属于侵犯其肖像权,对于范冰冰和刘国梁,属于严重的损害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该事件不仅仅是一起典型侵犯肖像权案件,还涉嫌恶意造谣侮辱诽谤他人,可能要接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在一般社交软件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用途,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我们一般可以认为获得了该明星的明示或者默示的许可。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表情包,必须先取得许可。

另外,日常生活中使用他人照片制作的表情包,多数是为了增强娱乐性,此时就不能丑化他人人格,如果肖像权人表示反对,要马上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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