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上午,
牡丹區召開了2018-10號地塊、
2018-11號地塊房屋徵收動員大會,
決定16日開始兩個塊地的徵收丈量工作,
並公佈了徵收範圍
據瞭解此次共涉及700餘戶居民
牡丹區2018—10號地塊
徵收範圍:高平路以東、八一路以南、環城大堤以西、丹陽路以北
牡丹區2018—11號地塊
徵收範圍:汽配城以東、黃河路以北、大堤以南(均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
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徵收決定書
為實施環堤公園綜合改造,現決定徵收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區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房屋依法實施補償,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點以東、環城大堤以北、環堤公園北規劃紅線以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
四、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 :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8年7月16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徵收通告
【2018】40號
為落實城市規劃,對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南城段綜合改造,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牡丹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7月16日作出《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徵收決定書》,決定對該項目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徵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目的:公益設施建設(環堤公園綜合改造)。
二、徵收範圍: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點以東,環城大堤以北,環堤公園北規劃紅線以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
三、徵收部門: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徵收實施單位: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
五、凡在徵收範國內的被徵收人,應自覺遵守徵收規定,主動配合房屋徵收工作,生產,經營、加工等行為應立即停止,在《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徵收決定書》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
六、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限期搬遷,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被徵收人對《菏澤市牡丹區環堤公園綜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徵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牡丹區2016-19號地塊(一期)
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實施舊城改造,牡丹區人民政府對《牡丹區2016-19號地塊(一期)》房屋進行徵收。該項目徵收目的為體育公園建設、環堤公園綜合改造。簽訂協議期限為:2018年7月22日-7月28日。
徵收範圍:句陽路以東,田莊、李丁樓中心街以南,解放北街以西,環城大堤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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