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陈志锋立即履行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和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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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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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志锋,男,38岁,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790713****。

1.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河畔花园11座5楼D房。

2.立案时间:2018年6月12日

3.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9588号

4.执行依据:(2018)粤0605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

5.案情简介:

陈志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佛山分中心处开办信用卡并同意接受《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的约束。之后陈志锋一直使用申领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截至2018年1月26日,陈志锋尚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佛山分中心信用卡款项本金101118.65元、利息14870.01元、滞纳金353.66元。为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佛山分中心于2018年1月9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志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01118.65元、利息14870.01元、滞纳金353.66元,以及以本金101118.65元从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佛山分中心。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8.失信行为责任警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对涉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经查实确为不主动申报财产、有财产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承办人电话:0757-863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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