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妻子花钱也算是家暴

限制妻子花钱也算是家暴

限制妻子花钱也算是家暴

昨天,即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说起家暴,很多人会想到辱骂或身体受到伤害等行为。其实,家暴远不止这些,还包括精神攻击或虐待等。由于这种家暴隐蔽性较强,外人很少得知,甚至当事人都未必意识到自己是这种家暴的施行者。

某法院最近判了一起离婚案,某女常年在家做家务带孩子和照顾老人,丈夫在外做生意,不经常回家,夫妻之间很冷淡不沟通,最让某女受不了的是丈夫每月严格控制花销,要求笔笔记账,除了日常生活必须以外,妻子的每次花销需要提前申请审核审批,完全没有自己的自主权,没有自己的零花钱,更不掌握丈夫的经济情况。不堪忍受的妻子最终起诉离婚,而丈夫认为是自己在养家,不能让女方乱花,不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不对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双方离婚。

所以,限制对方花钱也是一种家暴,这明显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那对方没有当妻子,而是当成保姆或佣人,而那个妻子委屈的说:“就算是保姆和佣人,还有几千块的工资呢,而我是免费的”。

更多的家暴实际上是人身伤害行为,那么,遭遇到这类家暴的时候,受害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报警,寻求居委会、妇联、民政部门等机构帮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去庇护所避难。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界定的家暴,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家暴受害者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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