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忠誠是美好婚姻的基礎,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離婚率逐漸上升,忠誠這兩個字似乎也只成了口號而已。

面對這一突出的社會問題,很多人為了維持婚姻的穩定,為自己的婚姻上保險,就與另一半簽訂了夫妻忠誠協議,可隨之而來的糾紛也多了很多。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那麼,忠誠協議真的有效嗎?真的可以為婚姻保駕護航嗎?下面我們一起從張先生和王女士的故事中來找尋一下答案。

本期案例

張先生和王女士因同事關係相識,自由戀愛後於2005年結婚。2011年兩人簽訂了夫妻忠誠協議,我們一起來看看協議都約定了哪些內容。

這份夫妻忠誠協議主要由兩部分內容組成。

第一部分約定,張先生和王女士在南京市共有的一套房產、馬自達牌汽車一輛及存款20萬元,雙方自願約定歸王女士所有。若雙方離婚,上述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部分則是雙方為了增加彼此的責任感、促進夫妻關係和家庭和睦,所達成的協議:

1、夫妻雙方必須忠誠,不得有意欺騙對方;

2、不得有第三者;

3、不得有一夜情發生

4、……

如果發現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上協議的其中一條行為的,責任方自動放棄夫妻共有財產自動淨身出戶,另支付受害方150萬元名譽賠償金和精神賠償金,離婚時不得阻撓,並主動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和家裡房產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還需要每月支付10000元的撫養費。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近幾年,雙方夫妻感情不和,王女士在2012年1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撫養婚生子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審理過程中王女士提出張先生與異性孫某某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並提交了張先生先生親手書寫的保證與孫某某斷絕一切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保證書;還有張先生和孫某某的開房記錄

王女士認為,張先生的出軌行為已經違反了忠誠協議的相關條款,因此請求法院按照忠誠協議判定兒子的撫養權歸屬和財產權利歸屬。

雖然張先生說保證書自己是在喝醉的情況下被王女士逼迫寫的,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因此法院沒有采納。張先生認為忠誠協議是對人的感情的規定,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感情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

張先生認定王女士就是想用協議設置圈套意圖侵吞他的財產,兩人的夫妻情分早就走到盡頭,協議中約定的鉅額賠償也不合理,

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認為忠誠協議應該無效。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那麼,本案中王女士和張先生簽訂的忠誠協議,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國《婚姻法》第四條明文規定的法律義務。回到本案中,法院認為,忠誠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雖名為忠誠協議,但其內容實質分為兩部分:前一部分約定了房產、車輛及存款20萬元歸王女士所有,這一部分內容滿足《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分配,是合法的。至於後半部分關於違反忠實義務的,夫妻雙方可以約定違反該項義務所應承擔的財產責任。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本案中雙方約定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喪失婚生子的撫養權並每月支付高額的撫養費用,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是依據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證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的,因此該約定無效。

此外,協議約定的財產責任也過於嚴厲,即使張先生違反忠實義務,他也有其合法的財產權益。他每月收入僅3500元,如果按此協議履行會生活困難,而王女士卻獲得鉅額賠償,雙方利益過於失衡。因此法院認定不能完全按照雙方所籤協議的後半部分約定內容履行。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由於最後王女士僅要求5萬元的賠償金,法院判決:

張先生支付5萬元,雙方於南京市的房子及馬自達牌汽車由王女士享有,孩子由王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其他的夫妻財產由雙方予以分割。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忠誠協議看似是解決婚姻問題的良方,但是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而需要看協議涉及的是人身關係還是財產關係。有關身份權變動的如不得阻撓離婚、喪失監護權或者探望權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關於財產關係損害賠償的則一般認定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法院也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斟酌金額的大小。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雖然忠誠協議能起到約束作用並且防患於未然,但是還是要慎用,更何況,如果婚姻是靠忠誠協議來維持,夫妻雙方也很難幸福。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簽了夫妻忠誠協議,出軌後就要淨身出戶?

《法律七點半》是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贏了網旗下的法治節目,基於平臺海量法律諮詢,聚焦生活中常見的法律話題和場景,每期探討一個法律小問題,用3~5分鐘深入淺出地為您講解。由權威律師顧問團隊提供專業支持。漲姿勢、正三觀、破謠言、懂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