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打、警察強抓」事件,是「善良」的教訓!

為什麼現在的網絡沒有公信力?因為傳的越邪乎的事情,反轉的幾率越大。

六哥這兩天一直在觀察,一直在等,終於等來了這件事情的反轉。

昨天,又是瞬間刷屏的事件,網上是這樣報道的:西安某高校在讀研究生黃坤打滴滴車回家途中與司機發生糾紛,“被打”後黃坤報警,在被醫院診斷為鼻骨骨折需手術後卻被警方留置12小時,派出所民警任性執法失職瀆職······

“學生被打、警察強抓”事件,是“善良”的教訓!

大家先來找爆點:學生(雖然是研究生不是未成年人)、被打、骨折、留置、民警、任性執法。

不用看全文,僅這幾個詞就已經造勢出了明顯的強弱對比關係,相信引導大多數人的思路是:一名弱小的在校學生,慘遭社會上的成人暴打,致骨折,身為被害人還被警察強行留置,任性執法,哪裡說理去,肯定是對方找了關係,聯手欺負無權無勢的學生。

六哥這樣的理解正確嗎?正確,因為這一篇微博迅速紅遍網絡足以說明大多數人都是這麼想的,學生真慘、警察真壞的強弱對比,激發出了人們心中那顆維護正義的心。有些媒體直接使用了“濫用職權,讓人毛骨悚然”的評論。

看了這則爆料後,六哥一直在想:在全社會監督警察都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怎麼還有警察特別是派出所的警察這樣缺心眼子呢?

所以,六哥一直在等,等什麼?等子彈飛一會兒,不然早早的說話,又當了蠢貨。

今天,子彈落地了,我們一起來看看擊中了誰?

“學生被打、警察強抓”事件,是“善良”的教訓!

西安公安雁塔分局微博今天發出了官方通報:

1、2018年6月28日22時40分許,西影路派出所接110指令處警西延路打架警情。經出警調查,當事人黃某當晚通過某打車軟件乘坐司機程某的小轎車,行駛至西延路上時,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兩人隨後下車在路邊推搡拉扯,後產生肢體衝突,兩人均有不同程度受傷

2、辦案中,民警在雙方同意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對雙方當事人採取繼續盤問措施,符合法律程序規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民警先讓雙方當事人自行去醫院診治返回派出所後才開始對雙方進行詢問調查。同時,針對黃某所報打架時丟失財物的情況,民警第一時間到現場尋找但未果(現

仍在全力查找中)。後在黃某家屬前來質詢時,因雙方情緒激動,民警與黃某及其家屬發生言語衝突。

3、目前,公安雁塔分局已由一名局領導負責,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繼續進行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公正處理。同時,針對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理性、不平和、不文明、不規範的問題,分局將嚴肅處理

官微發佈的東西都是有證據證明的,而不是亂說的,六哥再給你解讀一下這則官微的內容:

第1點重點看什麼?雙方肢體衝突,均有不同程度受傷,說明雙方是互毆

第2點重點看什麼?打架丟失的財物民警幫著找了,沒找到;民警已經先讓雙方自行看病了,是他們返回後才對雙方進行詢問的;雙方同意調解,但是沒有調解成功;黃某的家屬來質疑你民警,或許他們知道你是人,“不能有效控制情緒”,所以才能拍下那張警察看似樣子很兇的照片。

第3點重點看什麼?家屬再質疑你,挑撥你情緒,你只要不是超凡脫俗成沒有七情六慾的神,一旦上了套,做不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你就會被“嚴肅處理”,而對方再潑,也只是道德問題,依然可以“逍遙法外”,相比之下,人家贏了,你只會收到處分和生氣。

分析完了通告,六哥只能說這是一個“善良的教訓”!

六哥為何這樣說?

1、微博爆料說自己打架時東西丟了,據說是一臺上萬元的電腦,這還真不是一般人家的孩子能用的起的。法律規定,雙方在打架中引起的財物損失,達不成調解意見的,可以自行到法院舉證並進行訴訟,但是,出警民警幫他找了,且現在還在找。

2、民警在處理事情前,先讓雙方各自去了醫院看傷,就是怕雙方因打架不及時救治而加重傷情,雙方看病完畢後能回到派出所進行處理,就足以說明雙方認可自己的傷情不至於那麼危及。

3、身為成人的研究生,可能在民警的眼裡也只是個在校生,也只是個孩子,警察也深知直接將雙方按照互毆拘留(根據情節會有拘留時間長短之分)會影響這位尚未畢業的研究生的前途,甚至在一些要求嚴格的學校會因學生被拘留,而直接開除。所以,警察選擇了讓他們先進行調解,而沒有選擇直接拘留。

4、身為一名研究生,相信年齡已經遠遠超過了18歲,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就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因此,該研究生被傳喚期間,警察只需要通知家屬就夠了,不需要和他的爹媽見面,警察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處理就夠了,更不需要聆聽他父母的處理意見及讓他本人和他父母見面。而警察卻去接待了他的家屬才“雙方情緒激動”,才被人拍下了那張用手指人的照片,警察就是做了多餘的事,並將為自己由此引起的瑕疵買單。

這是一個善良引發的教訓,基層警察可能處理過太多的案件,能夠看到許多當事人看不到的後果,而當你善良的為別人考慮的時候,或許別人正在陷害你的路上。

最後送當地辦案民警幾條法律條文: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十條規定鼻損傷構成輕傷的標準:(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一般單一性的鼻骨骨折並不構成輕傷,雙方互毆的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前雙方已經經歷過了調解,且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規定雙方互毆首選處罰就是拘留並處罰款,雙方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

當地的兄弟,六哥能幫的就到這裡了,剩下的就看你們的了!尊嚴掉在地上,是需要自己撿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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