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故事」神祕鉛筆小字牽出挪用公款案

「審計故事」神秘鉛筆小字牽出挪用公款案

在對B市某銀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中,審計人員小孫偶然發現,一個已註銷存摺上有用鉛筆標註的小字“施救費”,由此發現了一起挪用公款案的問題線索。

神秘的鉛筆字

該銀行是條管部門,已多年未接受過審計,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提供財務資料和電子數據等要求消極應對,不很配合。審計組在賬面上也沒有發現重大違規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審計組獨闢蹊徑,將重要空白憑證作為審計重點之一進行核查。很快,審計人員小孫發現,該銀行在某年7月剛開始運營“7天通知存款”的第一個月,某網點經理張某就存入了11萬元。同時檢查已註銷空白憑證,發現恰巧有一個銷戶存摺同一天取出11萬元,並有鉛筆字跡在該筆交易後手寫“施救費”。這是巧合嗎?

審計組在組內進行了討論分析,認為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巧合,網點經理張某肯定與這個標註神秘鉛筆小字的存摺的主人有聯繫,甚至大膽猜測,銷戶存摺上同一天取出的11萬元就是張某存“通知存款”的11萬元。因為張某作為銀行主管要比銀行外部人員更能及時準確地知道開始運營“通知存款”的時間,非常清楚“通知存款”的收益要高於普通存款。而更關鍵的是,“施救費”應該是救災救助等性質特殊的資金,基本可以肯定屬於公共資金,那麼究竟是哪個部門的公共資金會存儲在個人存摺上?而且從普通存款轉為通知存款,目的肯定是為了獲利,這已經是觸犯刑法了。

追查開戶人

審計組將掌握到的疑點向分管領導進行了彙報,立即引起了領導的重視。領導指示審計組先取得已銷存摺的開戶人資料。

審計人員以協查賬戶通知書調取了該銷戶賬號的開戶資料,發現賬號開戶人李某還開立了其他賬戶,並發現了兩個已銷戶存摺,其中一個存摺內再次出現以鉛筆標註的字樣“停車費”。另外一個存摺出現了轉賬交易,收款方為網點經理張某,而且張某在收到李某的資金後購買了基金等理財產品。

至此審計組的第一個猜想得到了證實,張某與李某認識,而且有資金往來。審計人員認真總結了李某出現“施救費”字樣的已銷戶存摺的交易特點:定期存入幾萬到十幾萬的存款,每季度支取一到兩次,支取數十萬元,在兩年半的存續時間裡,存取款項達到80多萬元。但如何證明存摺上的錢是公款呢?

再次從人入手

審計人員冥思苦想究竟該如何追查呢?在發現有鉛筆字標註的“施救費”時,審計組唯一掌握的信息只有銷戶存摺。而從銷戶存摺審計人員可以獲取以下信息:開戶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存摺上的資金進出情況;開戶網點、日期。分析之後發現,存摺上沒有轉賬交易,所以只能從開戶人身上入手追查。

審計組長一方面調閱了被審計單位的職工名單,並且看似隨意地向財務人員瞭解網點經理張某的信息,得知張某的攬儲業績一直不錯,張某的丈夫在交警隊工作。另一方面,審計組開具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調取了經理張某和開戶人李某的戶籍資料。公安部門是交警的業務指導部門,一名公安幹警告訴審計人員,李某應該是交警隊的一名協警。審計組在取得了這兩條信息後,追查過程取得了重大進展,因為這兩條信息都同時指向了交警部門。交警部門確實有處理交通事故、道路救援的職能,扣回肇事車輛在交警隊停放也需要繳納“停車費”,這與鉛筆小字“施救費”“停車費”相吻合。

確定人物關係

為了不打草驚蛇,審計組以檢查“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為名到交警隊核查。

審計人員發現,張某的丈夫劉某正是負責管理事故拖車和肇事扣回車輛停車場的交警,李某是劉某下屬的協警。同時還發現,劉某經常是半年才交一次“施救費”和“停車費”到單位財務科,甚至出現跨年度交的情況。審計人員向財務人員提出查看收費存根,財務人員稱已交回財政。

至此,審計人員已經基本上可以得出推論:劉某夥同李某收取施救費和停車費後並未交回單位,而是交給張某以幫助其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同時張某還會以此購買基金以獲利。

雖然審計組已經掌握了張某的丈夫劉某在交警隊工作,但審計組仍未掌握李某存摺上的錢就是交警隊公款的證據。因此,審計組決定,在不驚動當事人的情況下先從外圍取證。

外圍取證

審計組分析後認為,務必要找到劉某、李某收取公款和交到單位之間存在轉存存摺和購買基金的時間差的審計證據,形成完整地證據鏈條。

於是,審計人員又開具介紹信來到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局尋求支持。在財政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審計人員在滿是灰塵和蜘蛛網的庫房中找到了交警交回的收費存根。

將兩箱票據存根借回單位後,兩名審計人員徹夜整理統計收費情況。終於發現,前兩年收費總數608665元正好與該年年初交回交警隊財務科的金額一致,而這個金額正是李某銷戶存摺上兩筆取出金額的合計數。至此,審計組已經掌握完整的證據鏈條。

審計組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後,向分管領導進行彙報。局領導經過分析和認定後,當天就向市檢察院發出了移送處理書和相關取證材料。(王宇 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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