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和幾個朋友正在粉店吃夜宵,突然十幾個蒙面人闖進來持刀就亂砍……去年2月1日晚發生在陸川縣烏石鎮月垌街一粉店的夜宵店蒙面砍人事件曾備受社會關注。記者近日獲悉,這起案子已經宣判,涉案的1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

為報復他人,夜宵店蒙面砍人

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去年2月1日23時許,陸川縣烏石鎮的丘某龍等5人在該鎮月垌街一粉店吃宵夜時,突然闖進來了十幾名蒙面人,對方氣勢洶洶,持刀對著丘某龍等人就是一通亂砍,接著很快就乘車逃離了現場。

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案發地點

案發後,陸川警方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去年3月,根據前期偵查,陸川警方組織警力分七個抓捕組奔赴廣州市、中山市、茂名市和南寧市、梧州市、陸川縣等地開展抓捕行動,先後抓獲陳某鋒、劉某、吳某澤、蔡某青等犯罪嫌疑人14名。

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由於劉某、吳某澤、蔡某青還涉及詐騙罪,可能面臨更重的處罰,另案處理。陳某鋒等11名被告人出現在被告席上,公訴機關指控他們犯尋釁滋事罪。在庭上,陳某鋒等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均表示自己已知罪、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罰。

這夥人跟丘某龍等人有什麼仇恨?事發當天發生了什麼?隨著案件的審理,更多的細節呈現出來。

原來,事情的起因是劉某因與丘某龍有矛盾。雙方發生了衝突後,劉某欲報復丘某龍,並將報復意圖告知李某照(在逃),雙方商定由劉某提供丘某龍行蹤,李某照負責找人去報復。

2017年2月1日晚上,劉某通過劉某武獲知丘某龍在月垌街出現後,劉某當即告訴李某照,李某照隨即糾集了謝某軍、張某平、蔡某俊、王某柱、陳某鋒、謝某東、陳某明、林某茂、謝某章、謝某武、吳某澤、蔡某青及謝某、謝某某、朱某壽(三人均在逃)等人在陸川匯合。

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11人獲刑!陸川烏石鎮“21”蒙面持刀傷人案宣判!

警方破案後,民警押解嫌犯到案發地點指認

在劉某、李某照的安排下,謝某軍、張某平、蔡某俊、王某柱、陳某鋒、謝某東、陳某明、林某茂、謝某章、謝某武等十幾人在分配車輛和工具後,分乘三輛小車前往月垌街,在劉某武的帶領下找到正在月垌街一家粉店吃粉的丘某龍後,除了謝某軍、謝某東、劉某武三個司機在車上等待接應外,其他人員全部戴上頭罩、手套持砍刀下車,將粉店內的丘某龍、丘某豪、劉某鋒等6人等砍傷,然後乘車逃離了現場。

經鑑定,丘某龍的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一級;丘某豪等4人的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劉某鋒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犯尋釁滋事罪,11人獲刑

陸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柱、陳某鋒、蔡某俊、陳某明、謝某章、謝某武、張某平、林某茂、謝某東、謝某軍、劉某武持兇器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四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在共同尋釁滋事犯罪過程中,王某柱、陳某鋒、蔡某俊、陳某明、謝某章、謝某武、張某平、林某茂,均積極參與實施,是主犯。謝某東、謝某軍、劉某武三人開車接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王某柱、陳某鋒、陳某明、蔡某俊、謝某東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刑滿釋放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11名被告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11名被告人均服判。

來源丨玉林晚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