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疑問解答之:爲什麼有房「不」賣、錢沒得案子就「結」了?

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關鍵之年、決戰之年。執行案件在年年遞增,執行期間經常發生申請人不理解執行情況的事情。例如,被執行人有財產為何我卻那麼久還沒拿不到錢?錢沒得到案件怎麼就“結”了?

有財產≠馬上拿到執行款

“法官,被執行人梁某在玉林有房子啊,都立案2個月多了,為什麼我還沒拿到執行款?”申請人董某拿著自己提供的財產情況表,向執行法官提出了質疑。

為了儘快取回款項,申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的時候,會自行填寫好財產情況表等材料,滿懷希望的等待法院執行完被執行人財產,拿到執行款。但在實際中,執行法官拿到案件後,會分別通過在網上向多家銀行進行網絡查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資源局進行紙質查詢,才能確認被申請人的資產信息。所以被執行人有房有車有地等財產,並不是不執行、不拍賣,房屋、車輛、土地的拍賣都需要經過查封被執行人的所有權、委託評估公司對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進行評估、掛網進行網拍等程序,每一項流轉處理完,都需要較長的時間。對這一問題,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成立專門的評估小組,專門負責處理相關拍賣、評估事項,並確保最短最快完成評估拍賣流程,讓申請人儘快拿到執行款。

錢沒得案子就“結”了?

“我都沒有收到執行案款,這個案子怎麼就結了?”這是申請人柯某拿到終本裁定書後向執行法官提出的疑問。

作為勝訴一方的當事人,最希望的就是提出的執行申請能夠兌現。但在現實中,並非所有的案件在法定執行期限內都能得到執行完畢。有的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暫時沒有履行能力,法院在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後仍無法執結,這時法院會裁定執行程序階段性終結,這類案件即終本案件。

所以之前常常會遇到剛才的那一幕:申請人找到執行法官詢問案件進展情況,法官回覆說“目前我們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你為作申請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我們依法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所以,終結執行程序不是被執行人不需要履行債務,法院也不是終止執行,而是待查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或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再予以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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