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發無人海島:海南發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

個人開發無人海島:海南發佈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

中國小康網訊 綜合報道 據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消息,為全面加強海南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規範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海南印發《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文件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文件指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養殖用島十五年;旅遊、娛樂用島二十五年;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

文件規定,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涉及建築工程、港口碼頭、礦產資源、森林資源、廢棄物處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由有關部門依法實施。

此外,文件明確,對無居民海島資源生態造成嚴重破壞的,不予確認,停止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並依法查處。

早在2011年4月,國家海洋局曾聯合沿海有關省、自治區海洋廳(局)召開新聞公佈會,向社會公佈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涉及8省區176個海島,單位和個人均可有償申請當“島主”。

此後,我國將公佈“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常規工作,沿海各省依據海島保護規劃和海島開發建設的實際需要,陸續公佈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名錄。

國家還對開發無居民海島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要求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在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認可後,並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使用無居民海島,一般情況下應繳納海島使用金。根據規定,海島使用金實行最低價制度,將全國沿海海島分為6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了15種用島最低收費標準,並根據用島類型及面積確定最低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