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新能源車再補貼57.5%?今年12月31日前有效

順義區近日印發《順義區2018年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實施細則》和《順義區2018年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對全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給予區級補貼,燃油汽車置換為新能源車的車主可獲得最高57.5%(不超過5.75萬元/臺)的補貼。

置換新能源車再補貼57.5%?今年12月31日前有效

該項補貼向高續航新能源汽車傾斜,續航里程150公里(包含150)-300公里的車輛,按照車輛終端售價的3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5萬元。續航里程300公里(包含300)-400公里的車輛,按照車輛終端售價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續航里程400(包含400)公里以上的車輛,按照車輛終端售價的57.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75萬元。機場內專用車輛不做續航里程要求,按照車輛終端售價的57.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75萬元。

補貼對象為順義區個人(擁有順義區戶籍或在順義區轄區內法人組織工作並繳納社保1年以上)及單位(包含註冊地且稅收戶管轄在順義區的企業),置換原有燃油汽車的車主。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車及已享受區財政其他補貼政策的新能源車不在補貼範圍之內。個人和單位每個指標可申請一次補貼。補貼分兩批發放,初次申請發放補貼金額的50%。車輛上牌並行駛一年後再次審核,發放補貼金額的50%。在完成上牌後提出申請,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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