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領證時發現6年前「被結婚」,和男友前往四川討說法

武漢女子領證時發現6年前“被結婚”,和男友前往四川討說法​相戀三年,武漢一對情侶歡歡喜喜去領結婚證,卻遇到一件讓兩人萬萬沒想到的事,女方竟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省登記結過婚。連日來,此事打亂了市民金先生和女友陳女士的生活節奏。

6年前“被結婚”

金先生說,他是新洲人,女友陳女士是黃陂人,兩人以前是同事,相戀三年後決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今年4月16日,金先生和陳女士帶著身份證、戶口簿來到黃陂區民政局登記,準備申領結婚證,可工作人員查詢後告訴他們,陳女士已經登記結婚,兩人瞬間驚呆了。工作人員說,2012年,陳女士在四川眉山市仁壽縣和當地一個幹姓男子登記結婚。

陳女士今年26歲,此前從未去過四川仁壽縣,也不認識那個幹先生。2011年,她曾丟失過身份證,但後來及時補辦。

難道是別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登記?陳女士當天就在黃陂報了警,不過警方通過公安系統查詢的結果顯示,陳女士依然是未婚狀態,建議他們去找民政部門。

赴四川討說法

無奈之下,陳女士和金先生只好請假來到仁壽縣,在當地檔案局調取了當年的結婚登記材料。

27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這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看到,幹先生與陳女士在2012年10月30日登記結婚,當時提供了身份證、戶口簿和聲明書,身份證號與陳女士一致,但結婚登記照片並非她本人。

目前,陳女士已在幹先生戶口所在地仁壽縣黑龍灘派出所報警。27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致電幹先生了解此事,幹先生說,當年與他結婚的女子自稱夏某,去年年初,兩人已分手失去聯繫。2012年他們登記結婚時,夏某手持的身份證上顯示為陳某,夏某跟他解釋說,自己是被領養的,親生父母給她在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是陳某。登記結婚時,兩人向民政局提供了相關資料,拍了登記照片,就領取了結婚證。

得知此事後,幹先生特地從外地趕回老家,配合警方和民政部門接受調查,但一直聯繫不上夏某,現在耽誤陳女士的婚姻大事,他挺過意不去。

撤銷需走法律程序

有人冒用證件登記,為何民政部門沒有發現?陳女士認為,仁壽縣民政局審查不嚴,要求該部門撤銷更改她的婚姻狀態。不過,民政局給她的回覆是,撤銷更改婚姻狀態需要通過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5月25日,仁壽縣民政局聘請的法律顧問秦律師聯繫陳女士,稱接到局領導指示,願意就她反映的問題提供協助。記者看到,秦律師在發給陳女士的短信中解釋說,按照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民政部門只能按第九條規定對脅迫婚姻進行自行撤銷,對於陳女士反映的情況需按第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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