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交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

惠民交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

惠民交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
惠民交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

2018年6月22日,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李某杰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7年5月31日14时00分许,李某杰驾鲁MBH***二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惠民具胡集镇小范村西200米处时,与对行的候某霞驾驶的鲁M35***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杰受伤。经对李某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245.0134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喝酒,多睡眠,行车上路才安全;守法规,遵法纪,生命保障最实际。开车酒不沾,大家就平安;酒“若”穿肠过,开车就出错。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酒后驾车,生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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