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资体制变革与地方债务形式演变

撰稿:中诚信国际 研究院 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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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融资体制变革与地方债务形式演变

主要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与地方债务形式历经多次变迁。伴随当前我国经济增速稳中趋缓,宏观调控重心由“稳增长”向“防风险”转变,地方投融资及地方债务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在发生深刻变革。本文对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及地方债务形式演变历程进行详细梳理,并对地方投融资体制与地方债务发展趋势及未来关注点进行分析。

➤1994—2008:地方政府独立举债受限,依托企事业单位及国债转贷获取资金,融资平台开始涌现。地方政府在有限财政收入约束及不能财政赤字的情况下,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获得银行信贷以及财政部发行债券转贷地方两类渠道获取资金。在此期间,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成立各类城市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代替政府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

➤2008—2014:地方债市场启动但受多重约束,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重要载体。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启动,由财政部代发代还向部分地区试点自发代还过渡,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偿还负有担保责任,截至2013年末地方债共计发行1.2万亿元;在地方债资金难以满足地方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融资平台数量快速扩张,成为地方基础设施融资重要载体,并依托影子银行与债券市场实现债务快速扩张。

➤2014—至今:政企债务边界明晰,地方投融资与地方债务管理进入全面规范期。以2014年新《预算法》以及43号文出台为标志,地方投融资行为进入全面规范期,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全面放开,对于2014年末以前企事业单位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同时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另一方面加大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力度,地方投融资机制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地方投融资体制与地方债务发展趋势及未来关注点

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化:未纳入地方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隐性债务风险仍未消除且不容忽视,该类债务风险易通过层层嵌套的资金链条快速扩散,是触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

区域分化加剧:中、东、西部基础设施水平、地方财政实力、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等均有较大差距,投融资模式特点亦有所差异;在地方债务方面,部分省份区域性债务风险突出;

民营资本参与地方投融资不足:社会资本仍由央企和地方国企占据主导,民营企业除融资难等因素外,出于对地方政府信用特别是换届违约风险等方面的担心,参与度仍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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