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高利貸的「付氏兄弟」江湖 齊德仁案「刑變」不是孤立事件

永城高利貸的“付氏兄弟”江湖 齊德仁案“刑變”不是孤立事件

永城市公安局倍受輿論關注

這是一起事實非常清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商丘中院”)終審判決齊德仁不承擔保證責任之後,永城市公安局卻以涉嫌詐騙罪對齊德仁刑事拘留。

勝訴的齊德仁“涉罪”絕對不是一個孤立事件,民間借貸糾紛升級為“刑案”,這在河南永城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而維繫這種常態的關鍵人物則是“付氏兄弟”付家林、付加鵬。

一份偽造的《還款計劃》

事情還要從2014年12月說起。當時,許友華、許守業承攬了永城市風尚國際小區項目的工程,需交工程押金150萬元。

因資金不足,許友華、許守業找到蔣清召參股。經過商議,蔣清召同意入股參與工程,並且建議,在銀行貸款手續繁瑣、週期比較長,不如向其熟悉的專業做投資擔保貸款公司的郝玉龍、付加鵬私人借高利貸。

由於公職人員可信度高,更能獲得民間借貸的信任,蔣清召便聯繫其在永城市園林局工作的同學齊德仁。之後四人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承建永城市新城風尚國際小區建設工程,並由齊德仁、蔣清召為擔保人共同向民間借貸公司進行借款。

2014年12月18日,經蔣清召促成,齊德仁、蔣清召二人擔保,借款人許守業從郝玉龍處借貸80萬元,利息6分,借款期限15天。

2015年1月7日,又經蔣清召介紹,許守業從付加鵬處借貸70萬元並書寫了欠條,擔保人仍為齊德仁、蔣清召,月息4分,借款期限30天。

在付加鵬這筆“70萬元”的借款中,許守業實際借款只有52萬餘元。其中2.8萬元被作為利息坐扣,15萬元則被蔣清召支取。

許守業逾期並沒有償還這借款,付加鵬也沒有向許守業催債,而是直接找到了擔保人之一的齊德仁。

永城高利貸的“付氏兄弟”江湖 齊德仁案“刑變”不是孤立事件

永城政府廣場的法治宣傳欄

齊德仁的妻子尤海玲告訴重案坊(微信ID:pabohpm),付加鵬和他的妻子等人,曾經闖入齊德仁在永城市園林局的辦公室,當著單位眾多同事的面對齊德仁進行辱罵,並掐住齊德仁的脖子,強行讓他在一張空白紙下方簽上了自己的姓名“齊德仁”以及身份證號碼。

2017年1月11日,付家鵬一紙訴訟遞向永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永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許守業、齊德仁、蔣清召償還“700000萬元”(實際為70萬元)及違約金,並按照月息2分計算至起訴之日。

在訴訟過程中,齊德仁、蔣清召均認為兩年擔保期限已過,不應該再承擔保證責任,但付家鵬拿出了一份有齊德仁親筆簽名的《還款計劃》。

重案坊(微信ID:pabohpm)看到,這份《還款計劃》的落款日期為“2016年12月15日”。尤海玲說,《還款計劃》系付家鵬用那張脅迫齊德仁簽字的白紙偽造而成;永城法院則認為《還款計劃》是齊德仁對“擔保延續”的一種確認,故齊德仁應當承擔保證連帶責任,蔣清召因保證期已過不承擔連帶責任。

民事勝訴後升級為“刑案”

永城法院採納偽造的《還款計劃》,並判令齊德仁承擔許守業借款及違約金的連帶責任。齊德仁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商丘中院。

商丘中院認為,缺少借款人簽字和蓋章的《還款計劃》不能成立,一審法院依據無效《還款計劃》認定齊德仁承擔保證責任不當,並於2017年12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齊德仁不承擔保證責任。

尤海玲透露,齊德仁勝訴後,付加鵬等人又多次到單位對其進行辱罵,齊德仁一氣之下即給付加鵬發了一條短信,大意是“我要告你,非法放高利貸是違法的,判你幾年刑,別連累你家人”。

這條短信發出幾天以後,也就是2018年1月29日,永城市公安局以齊德仁涉嫌詐騙罪對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齊德仁因涉嫌詐騙罪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4月8日,永城市公安局將此案向永城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永城市檢察院就此案已經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

永城高利貸的“付氏兄弟”江湖 齊德仁案“刑變”不是孤立事件

張磊的“萬言書”及轉款憑證

這起民間借貸案“民變刑”升級之後,永城市公安局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稱,之所以定性為詐騙罪,是因為許守業、蔣清召、齊德仁等人借款後,並未用於其向出借人所口述的鋼結構建設等工程,而是部分用於風尚國際小區的建設工程,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改變了借款的用途。

永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宋旭東稱,蔣清召經醫院檢查處於食管癌晚期,許守業則患有心臟病,所以,蔣、許二人均不適合關押,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僅對齊德仁執行了刑事拘留,並已批准逮捕。

而尤海玲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此間曾見到過許守業和蔣清召,發現其不像公安所說的身患重病甚至病入膏肓,直言對此深存質疑。

齊德仁因涉嫌詐騙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後,尤海玲曾經找到付加鵬求饒,希望他能放過齊德仁,付加鵬則稱:“齊德仁不是很能嗎?他不是說要告發我嗎?不是說要判我幾年刑嗎?我就是不要錢也不會讓他出來。”

即便商丘中院已經終審判決齊德仁不承擔擔保責任,但尤海玲還是以“悔罪”的姿態,將兩套房產作價62.8萬元抵償給付加鵬,用於償還齊德仁莫須有的“債務”。

贓款匯入專案組長賬戶

齊德仁是否構成詐騙罪,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尚未提起公訴,永城法院也未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但隨著這起“民變刑”案件的發酵,“付氏兄弟”的永城民間高利貸江湖,已經越來越明晰。

付家林,現任永城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在永城公安系統工作30年間,曾任派出所長、交警大隊長、公安局副政委等職,並長期分管經濟偵查工作。

付加鵬是付家林的同胞弟弟,永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據《中國商報》報道,付加鵬先從別處借貸低息資金,再以5、6分高息放貸出去,賺取中間差價。凡是借貸不還者,便讓其哥哥付家林通過公安手段拘留,然後向檢察機關移交起訴,一旦還錢,便撤銷“刑案”,公安局放人。兄弟二人便是通過這種手段謀取暴利。

同時,重案坊(微信ID:pabohpm)查證得知,付加鵬目前在永城法院涉訴的高利貸案件達40餘起,如果沒有輿論的關注,這40多起高利貸訴訟或許還會按照“民變刑”的步驟推進。

永城市公安局於2013年辦理“李少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時候,作為該局時任副政委的付家林分管經濟案件,也是本案的專案組組長。據知情者向重案坊(微信ID:pabohpm)提供的證據載明,永城市公安局追繳的部分贓款,並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返還給被害人”,其中有600萬元直接匯入了專案組組長付家林的個人賬戶,有360萬元直接匯入了辦案警察蔣偉的個人賬戶。

相關受害人曾經多次到永城市公安局、永城市紀委信訪,但都以“不予受理”而告終。據一些受害人透露,這960萬元僅僅是掌握有轉款憑證的,而專案組實際收到的賬款為2000多萬元,其它資金至今去向不明。

劉靜是“李少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受害者,永城市公安局以“同案犯”將其刑事拘留。劉靜被錯誤關押200多天之後,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了國家賠償,但永城市公安局依然沒有撤案。

張磊(曾用名“崔曉華”)“套取家電下鄉補貼”一案已經於2009年就中止,但在李少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發之後,她因為舉報永城有關官員的腐敗問題,以及披露“專案組私收贓款”的證據,再次被永城公安局刑事拘留,案由正是八年前這起已被中止的“套取家電下鄉補貼案”。

在被關押期間,張磊手寫了長達14頁的“萬言書”,反映永城有關官員以及付家林的貪腐問題,重案坊(微信ID:pabohpm)將詳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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