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以案釋法是指執法辦案民警結合辦理的案件,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活動。
為了將法治宣傳深入人心
景寧公安
全新推出首檔以案說法類欄目
《以案釋法》
接下來將每個月不定期地確定主題
憲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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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案釋法
將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義、社會關注度高、
與大家關係密切的案例
定期向社會發布
切實將法律知識傳遞到大家身邊
第二期:
隱藏在深山裡的賭場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類型:刑事案件
案件報送單位:景寧縣公安局
供稿:景寧縣公安局紅星派出所 陳毛瑞
檢索主題詞:開設賭場罪、賭博、為賭博提供條件、以案釋法
案例一
01
案件簡介
2018年1月底,紅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在景寧縣古傳渡口附近山上有人賭博,遂開展前期偵查工作。2018年2月6日晚,在雲和警方的協助下,紅星派出所民警在雲和縣一家棋牌室內抓獲涉嫌參與古傳渡口山頭賭場賭博的張某、梅某。
經縝密偵查,一個以雲和戶籍的張某、陳某和景寧戶籍的劉某為主的山頭賭博團伙浮出水面。2018年1月初,張某、陳某和劉某合謀開設賭場,由張某和陳某負責召集賭客,並由劉某安排賭客的飲食、住宿。一個月內,該團伙在景寧嵐頭嶺附近山上、古傳碼頭附近山上、天堂湖山上組織賭博十餘次。
02
調查與處理
2018年4月4日,景寧縣公安局依法對參與賭博的21人予以行政處罰。2018年5月14日,景寧縣公安局以張某、陳某、劉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向景寧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03
法律分析
1.張某、陳某、劉某都有多次賭博前科,張某於2016年12月因開設賭場罪被龍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2月刑滿釋放。三人明知道開設賭場是違法行為並且都有賭博前科,卻還在山頭合併開設賭場(由劉某安排賭場位置,由張某和陳某召集其餘賭客),並對賭場中所賺取的非法所得由劉某佔三成,張某和陳某佔七成進行分成。其三人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2.其餘參與賭博的人員大部分系賭博前科人員。在賭場里拉骨牌比大小,以開莊、拉門、押注、吃注等方式進行賭博。他們的行為已構成賭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因其餘參賭的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所以對其進行減輕處罰,對參賭的人員分別處六至十日的行政拘留,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
04
典型意義
山頭賭博後留下的垃圾嚴重的破壞了當地的環境,對當地村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當前鄉下派出所幾乎經常都會街道山頭賭博的舉報線索,但因為在賭場擺設在山上,山區面積廣,賭場通常設於山高林密的山頭,十分隱蔽,設有多人望風,由於山區的特殊性給打擊帶來了非常大的困難。此外山頭賭場開設者為擴充賭場勢力,往往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加盟結夥,形成黑惡勢力團伙,為爭奪賭場利益,致使各種違法犯罪案件頻發。
該案件意義在於:一是通過對山頭賭博的打擊,嚴整了當前山頭賭博的不良風氣,維護了山區環境和當地村民的正常生活,進一步淨化社會風氣,積極響應了“打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二是進一步增強了公安民警的執法能力,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依照法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處置違法犯罪人員。三是讓社會各面看到了公安機關嚴肅打擊賭博的決心,對於涉嫌參與山頭賭博的都依法嚴肅處理。四是明確了山頭賭博行為的認定,對於賭場的場主(主要負責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其他參賭人員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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