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縣停車收費之亂像

小區商鋪外的公共區域歸屬權,應以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為基礎,如果是規劃紅線內的是屬於小區所有,如果是規劃紅線外的,則是市政用地。如果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請問縣政府建立的收費停車場合法嗎?目前孟津是洛陽市唯一一個縣區停車收費的,請有關部門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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