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洲资本”用“代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近几年国内理财市场涌现出一种以“有限合伙”为名的理财产品,以高收益,广泛的投资范围,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从2012年至今,随着“有限合伙”产品投资年限到期,不断曝光出无法兑付的风险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甚至引发了行业“地震”和整改。

今年4月,本刊陆续接到知情人曝料,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洲资本”)全国范围内开设多家门店,打着“我们不是p2p,我们是有限合伙”的旗号,销售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以门店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管“代持”投资者资金和银洲资本旗下参股公司直接收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向投资者承诺百分百兑付本金和利息,疑似非法集资。

对此,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对该公司南京,无锡,南通,溧水,句容等多家门店进行实地的走访调查。

公司指定“代持”人吸收公众资金

5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无锡市吴桥的银洲资本门店,杨(音)经理和门店负责人高焱接待了记者。杨经理介绍说:“我们现在不是p2p,我们做有限合伙,基金,信托,10%的年化收益,10万一年就是1万块钱利息,到期后直接打到你卡上,投的是债权包,我们现在债权包是45万起投,5万也可以投,我们给你‘代持’。”

杨经理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代持协议”,记者发现“代持协议”上显示甲方为投资者,乙方为高焱,记者问道:“高焱是谁?”杨经理说:“这就是代持人,高焱是我们门店的老总。”记者发现该“代持协议”没有公司公章,只是投资者和门店老总(高焱)之间的普通协议,杨经理向记者出示了投资人把资金转给该门店老总的转账截屏记录,并且建议记者尽量用手机转账的方式,因为去银行柜台办理转账给个人的业务,银行员工会起疑心不让转账。

“银洲资本”用“代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银洲资本无锡门店老总高焱介绍说:“公司本来是放弃了不足起投门槛的客户,但是总部考虑到包括全国综合来看,这块客户群体的投资占了全国业务范围的40%。”

从杨经理出示的《产品补贴计息一览表》发现,从2017年11月20日到今年5月15日 ,银洲资本共发行了27款产品,累计募集资金约6个多亿。

“银洲资本”用“代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记者相继又走访了银洲资本南京、宜兴、溧水、句容等分公司,发现这种代持行为是普遍现象。记者发现无论是分公司还是门店,都至少有一位分公司管理层作为代持人去吸收客户的资金。

5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宜兴市解放东路888号东氿大厦25楼的银洲资本宜兴分公司,一位蒋姓分公司营业部长,并且自称是银洲资本南京总公司老总的姐姐接待了记者,向记者介绍说:“代持人都是公司指定的,并且每天都会换,但每一个都是公司管理层,经理级别以上的人。”

通过“代持”手法掩盖非法集资行为

据无锡门店的杨经理介绍,如果是“代持”,5万就可以投,加上各个分公司“代持”是普遍现象,实际投资人数可能要远远超出“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记者在银洲资本溧水门店竖立在经营场所办公桌上的产品介绍发现,截至到5月21日,“亿盛一期”产品已经募集结束,该产品收款单位为“新余誉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有限合伙企业一直未作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5天已过,记者通过《全国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新余誉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并未进行工商变更。

记者从银洲资本无锡门店杨经理出示的公司在售产品“亿盛二期”产品介绍中发现,出资不低于10万的投资者,规定上线人数可以为16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从溧水门店业务经理向记者介绍的产品“银梦六十二号”和向记者出示的一位章(姓)投资者投资该产品所签订的协议中发现,该产品收款的合伙企业为“新余莱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记者通过《全国企业工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合伙企业已经工商变更,但在股东信息里却未发现该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可以看出银洲资本通过员工“代持”逃避监管,貌似合法,却已涉嫌触碰法律红线。

5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句容市河滨北路金城沁园的银洲资本句容门店,记者看到一位女性投资人来拿自己投资10万资金的投资证明。当她看过“代持协议”后当场就提出了疑问:“什么都看不出来,什么也反应不出来,又没签字又没按手印,到期后我找谁去?”业务经理解释说:“因为你这个是拼的(代持),没有合同原件,只有合同复印件给你。”投资者拿着“代持协议”询问道:“代持协议,是不是等于我把10万块钱给了小郑(代持人)?”业务经理介绍说:“对,小郑把10万投到这个公司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继续追问道:“他(代持人)把资金打没打入公司是不是要在哪个地方反应出来?”业务经理解释说:“这个你要问你自己的业务员。”投资者最后问道:“实际上你们在为其他公司融资,是这样吗?一旦人家公司关门了,倒闭了,你们公司怎么处理呢?”业务经理说:“这些公司也是我们平台去找的,无论是企业和个人来借钱都有东西来抵押。”

从投资者的疑问可以看出,投资者对银洲资本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信息披露产生了质疑,并且对自己的本息安全和资金流向产生担心。

投资者资金流入关联公司

从无锡门店杨经理向记者出示的“亿盛二期”理财产品介绍和投资者转账记录可以看出,不低于10万和不高于80万的投资者资金直接打入的是“新余亿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为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占股比例5%。

从无锡杨经理出示的产品介绍中发现,该产品5月31日就已经到了最后募集期限,该产品收款的有限合伙企业为“新余誉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新余誉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银洲金融法人蒋杰:分公司都撤了,高管代持是个人行为

银洲资本以及参股公司是否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融资许可?各分公司高管与投资人签订的代持协议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取得银洲资本的授权?投资人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6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414号投资大厦6楼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蒋杰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目前银洲资本全国有多少家分公司?”

蒋总:“都撤了,不做了,今天才把所有的撤销的手续全部盖完章下发到各个分公司去。”

记者:“分公司高管与投资者签订代持协议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是公司授权?”

蒋总:“个人行为。”

当记者问到如何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时,蒋总转移了话题,并且针对多家分公司业务经理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的问题也给予了否定的回答。随后蒋总以要开会为由终止了接下来的采访。

银洲资本未取得相关融资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大量开设门店并以“个人代持”的形式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本刊将继续关注!(市场周刊 记者 古金华)

“银洲资本”用“代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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