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对策

浅谈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对策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汽车开始进入普通家庭,截止2017年末我市机动车拥有量为21.9万辆,其中家用汽车拥有量为16.2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4.4%、15.9%,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难题。解决城市发展这一难题,需要多方齐抓共管,价格部门则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促进我市停车环境的优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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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定价范围。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是公共资源的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按特定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是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外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四是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五是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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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停车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亟待调整。一是计费方式不科学。除立体智能停车场外,收费标准多以次为计价方式来收费,不能促进车辆即停即走,起不到用价格杠杆来有效调节停车需求的作用。二是跨时段停车收费不合理。现行收费标准是分为白天停车和夜间停车两种,但若停车时间是跨白天与夜间,则收费不尽合理。三是医院免费停车时间设置过长,部分车主前往医院停车,无偿挤占公共停车资源。四是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过低,无法体现价格杠杆来引导停车分流的作用。

(二)社会化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缺乏规范。一是设置栏杆停车收费较为随意。少数停车场沿路门前划地为场,设置栏杆收费。二是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部分社会化停车场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有的仅做简单公示;有的根本找不到任何公示,收费员随意说价现象存在。三是收费票据使用不合规。少数社会化停车场,在收费时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有的甚至只收费不给任何票据。

(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存在随意性。一是少数物业公司停车收费程序不合规。少数物业公司在收取地业主共

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收费时,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收益也未合同约定或按规定比例分配;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有的在合同上未明确相关收费标准。二是部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过高。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月租金在150元-300元不等,差距较大,极个别的住宅小区达到400元以上。少数开发商为了资金快速回笼,有意提高车位租金价格,倒逼业主购买停车位。三是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收费管理规定滞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在2016年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才予以明确,对在此之前已经卖出或长期租出的人防地下停车位如何理顺还没有配套措施。同时,人防地下停车位产权问题法律尚未明确,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收费管理缺失。

(四)车主有偿使用停车资源的规则意识不强。以前由于机动车数量少,停车资源不紧张,大多场地都是免费停车,不少机动车车主习惯这种免费“午餐”。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机动车车主还不同程度上存在误区,认为政府资源的停车场都是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给车主使用,停车缴费的意识还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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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收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停车收费政策作为温和的经济手段,虽然不能从根本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但可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有效调节停车需求,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并且合理有效的停车收费,还可以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较低收费。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政策,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第二,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停车场收费监管。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要求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对在一定时期内收费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应较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发布价格行为指南以及成本调查、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经常开展社会化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对那些划地收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票据不规范等收费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第三,进一步依法有序推进业主自治。对前期物业停车收费管理,应规范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内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加强业委会建设,依法有序推进业主自治。同时,加强人防空地下室租赁价格的指导、监督,引导合理定价,起到平抑开发商权属的地下车位租金价格。

第四,进一步强化有偿使用停车资源意识。开展文明用车的宣传教育,营造停车收费、文明行车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车主树立有偿使用停车资源意识,强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进一步倡导绿色交通出行。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利己利人”环保意识,逐步转变群众出行观念和习惯,引导市民利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养成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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