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 野馬:我們已握手言和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 野馬:我們已握手言和

各位小友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

近日,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中國”)官網首頁,福特中國已就“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馬汽車”)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

針對福特中國關於“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的聲明和致歉,野馬汽車已發聲回應,稱“我們握手言和”,並表示野馬汽車的品牌理念“國民車;野馬造;老百姓買得起的好車”與福特汽車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的“製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的夢想,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無關輸贏,雙方都是在用實際行動推動汽車發展,努力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車體驗。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 野馬:我們已握手言和

據悉,2016年1月,野馬汽車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依此判決,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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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註冊了“野馬”商標,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後,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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