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如果也來了,炒房團還跑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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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實際情況下,我們很期待房地產稅、空置稅等改革,而這些舉措得以落實,會給當前的房地產市場起到較好的降溫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這些重要政策,很大程度上還是存在不少的推進難度。其中,一方面在於推進的壓力大,期間還會涉及到立法、審核等過程,耗時較長;另一方面則在於涉及的利益群體太多,而房地產稅改革已經不僅僅侷限於房地產自身,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將會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推進難度很大。

時下,不要說空置稅會否出爐,就連談及多年的房地產稅,一直處於討論乃至加快立法的過程,而期間並未有過於實質的內容。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這一個領域,要想實實在在的來一場改革,確實不容易。在此期間,還會牽涉到住房信息聯網、不動產登記等環節,而這不僅僅考驗到執行力的問題,而且還會涉及到技術問題、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等。

房地產稅,若重於存量徵收,想必會有實質性的衝擊效果。至於空置稅,如果同樣按照存量核算,並對空置越高者採取高額稅負,那麼房地產市場受到的衝擊壓力也將會更大了。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把房地產全面打壓下,經濟增長如何保障呢?地方又如何制定出更好的業績考核政策呢?至於一人多房的情況,或許已經不是少數的情況,而在大城市中,一人多房或一個家庭多房的現象可能比較普遍,而當政策有效落實,讓他們突然多繳納數萬乃至數十萬、數百萬的費用,他們的自覺性如何?又會否涉及到社會民生的問題等,這同樣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總而言之,涉及房地產改革的內容,並不輕鬆,涉及範圍太廣,推進難度確實很大,其改革已經遠遠超越了房地產本身。


郭施亮

房子一直以來都讓國民傷透了腦筋,過去十幾年房價大漲,即便這兩年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加碼,也仍有個別地區房價在大漲。稅收作為調控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可以說是控制房價的利器,房產稅之前被提及多年,但都始終未見進展。

終於,在今年的兩會上,房產稅立法時間得以明確。不過最近,有專家提出了另外一種想發。在社科院的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的一份關於中國房地產的藍皮書中,提議用“空置稅”來代替房產稅。

那什麼是“空置稅”呢?簡而言之,空置稅就是對於家庭空置的房屋徵收的一種稅。其實,空置稅早已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了,早幾年前也有專家提過。而且法國、加拿大等地區都已經開始徵收空置稅了,尤其是法國,房屋空置稅的徵收力度之大,讓普通民眾無力招架,房子空置一年按房價的10%徵收空置稅,房子空置三年以上按房價的15%徵收空置稅。

看了上面的表述,炒房客和房主是不是有一種瑟瑟發抖的感覺?

不過,徵收“空置稅”在我看來,也就是一些專家不深入研究,拍腦袋照搬別人的東西罷了,表面的拿來主義。空置稅怎麼徵、徵多少,空置房屋的標準怎麼定尤其困難。在國外,父母與子女是相對獨立的個體,房子也沒有那麼重要,空房的識別相對容易。在中國家庭中,房子在父母和子女之間有著難以理順的關係,想徵收起來,難上加難。

從當前中國的國情來看,房地產仍然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的地位,並且也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房價是不會大幅波動的。這就意味著,就算空置稅真的實施了,其徵收也會相對溫和。但是如果徵收溫和,就會產生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些稅收最終又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這樣空置稅也就失去了其本應該有的價值。

當前,國家已經明確了房產稅的立法時間表,這意味著房產稅是一定會實施的,空置稅儼然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按照我國以往稅法實施的狀況來看,一直都是相對比較謹慎的。立法先行,即便2020年以前有實質性的政策出來,其徵收標準對於普通民眾來說,也是相對可以承受的。至於房產稅的實施方式,很有可能參照營改增那樣,先試點,然後逐步展開。

最後,有一點需要明確一下,就是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房地產稅是和土地有關的是,比如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而房產稅是和房屋有關的按照一定的徵收標準向產權所有者徵收的稅。

所以,房屋空置稅這樣的消息對炒房團根本沒有多大影響,反而是房產稅殺傷力更強一些。


每日經濟新聞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毫無疑問,如果“空置稅”出臺必定無疑會讓很多“炒房客”退出炒房的行業。

我們先看下什麼是空置稅:所謂的“空置稅”是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政府對個人空置房屋進行徵收稅的一種行為。

通俗點來說就是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投資或者炒的,如果你買房空著不住的話,就要上“空置稅”。

據悉多地方政府都曾在座談會上討論了關於“空置稅”的徵收辦法建議。尤其以北京為主,市場存在很多“炒房客”的房屋空置,浪費資源現象。且北京房價近年來一直趨於高位且居高不下,隨著房價的提升,租房也水漲船高。

如果徵收“空置稅”就可以使得“炒房客”減少,房價調控,同時租金也得以緩解,畢竟使房屋空置還不如租出去。

但“空置稅”徵收的技術難題目前仍未有辦法解決。首先,如何判定房屋空置多久需要上稅?其次,對於空置房的信息收集如何完善?

鑑於以上兩點難題,“空置稅”一直未得以實行。

最後,筆者還想補充一點,就是“空置稅”如果實行,是否真的能抑制“炒房客”的行為,畢竟如果炒房利潤大於空置稅的徵收額度的話,“空置稅”也無法抑制“炒房客”的炒房行為。所以關於“空置稅”目前只是空想,希望早日實現,畢竟房子是用來住人的!


政商參閱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西瓜菌

其實作為普通老百姓,還是蠻希望出臺“空置稅”的,其實說白了空置稅就是明確的告訴炒房的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在以前很多炒房的人在一個被看好的樓盤開盤的時候,一下子能買一個單元樓,他們之所以那麼有恃無恐,主要原因就是買下來之後他們也不怕放著,因為房價的漲幅肯定能讓他們得到比在銀行中多的多的收益同時又不用付出代價。如果空置稅出臺了,勢必會打壓這一部分人炒房者,很多人甚至為了止損會出現短時間內大量拋售房產的現象。

進入今年以來政府已經在不同的場合多次提高房產稅的立法,可以看到調控房價是未來一定時期內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應該不會再出現過去的10年房價瘋漲的現象,隨著立法的進行,相信房價會慢慢的回到一個合理的區間。但是“空置稅”如果出臺的話也不是那麼快的事情,還會牽涉很多技術性方面的調整,所以肯定會有一定的論證考察時期。

總而言之房產的調控肯定會讓一些炒房客退出房產市場,一旦無利可圖,那麼他們肯定就會撤離。作為老百姓我們當然更樂見相關行業更加規範,更加合理,特別是牽涉到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的房子,希望早日能夠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願望。


首席投資官

單純的空置稅是沒有效果的,反而會引起更多的爭議,只有房產稅結合空置稅,才能更好的讓房價迴歸合理區間。


就目前的狀況來說,不管空置稅來沒來,現在還沒套現離場的炒房團都已經跑不掉了。


這裡所說的炒房團,不僅僅是指彙集了大量資金的炒房群體,還包括了所有家庭持有2套以上房產的家庭。


以現在的房價,只需要賣掉北上廣深的所有房產,就可以買下整個美國的房產,可能還會有富餘。


當年的東京房價,也是差不多的水平,後來,結果如何大家都知道了。


假如炒房團都跑了,套取大量的資金,那麼國內將面臨極其嚴重的通貨膨脹。


假如炒房團跑了,通過地下錢莊將財富轉移到海外,那麼國內還能剩下什麼?


所以不管“空置稅”來不來,不能讓炒房者跑掉,涉及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

鎖定房地產市場,通過調控和加息大幅降低房產的流動性,甚至於今後對於購買二手房採用更高的首付比例,1.5倍以上的利率,使得炒房者無路可逃才是正事。


關於空置稅,我思考過不少,房產持有者每月多浪費些水電煤氣,一個月安排人去住幾天就無法認定空置。


所以,先從鎖定房地產流動性,開徵房產稅開始,是更穩妥的選擇。


財智成功

許多沒有房的,或者沒有多套房的人都盼望著出臺"空置稅"以減少炒房者,或者打擊"空置房",其實,這不是一個好事情,受到影響的往往是普通的百姓。


"空置稅"顧名思義就是對空置房進行收稅,還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

1,"空置房"如何確定是"空置"。沒有人住的,沒有裝修的,或者裝修了沒有人居住的,誰去普查、確定這是空置的。

2,房子空置如果出現徵收稅,必然導致費用轉移,如轉嫁給房屋出租、房子掛名等,稅收政策名義上打擊了房子空置,可是莫名的多出了一筆費用:稅錢。這筆錢如果作為政策確定下來,最後吃虧的還是普通百姓,羊毛最後還是從羊身上拔。


3,空置稅能否促進房屋的不空置,還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有的地區的商品房,城市配套設施不完善,當時為了促進城市建設有序發展,鼓勵許多人前去購房,現在這些地方居住本來就不便利,難租難售,現在再收取稅費是否合適。

4,許多城市鄉村兩棲人,城市鄉村都有房,收商品房的空置稅,鄉村的房子會更多空置,那麼城市能夠順利接納這麼多人嗎?

炒房團炒房的目的是有利可圖,收取空置稅並不一定是最佳的手段,空置稅是儘量減少房子空置,並不一定砍去了炒房的利潤,現在的限購政策已經從源頭上減少了住房持有量,資金的貸款額度,如果再次出臺空置稅,70年的住房已經是稅務重重,百姓買一套房,己經交了足夠多的稅,炒房雖然買了多套房,同樣也交了足夠多的稅,對於國家和社會一樣付出了許多稅收。

現在,沒有這些炒房者,房價會下跌嗎?沒有房的人就能夠買得起房子了嗎,這也是一個未知數。


我將與你同行


可以肯定地說,單獨一個“空置稅”,對炒房團來說一點用也沒有;要想打擊炒房團,一定是政策的多頭並舉才有效果。還有,“空置稅”說了很多年,為什麼到現在沒有出臺,這裡面牽扯到的利益關係也是相當的複雜。

所謂的空置稅,說到底就是為了抑制房產資源閒置浪費的一種懲罰性措施,聽上去很有道理,但實施起來的難度卻不少。

中國人對於這些法治的東西,歷來採取的手段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與之周旋,再加上沒有系統的剛性約束,據我所知,在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要想收個房屋出租稅也是難度不少,特別是民房出租這一塊。比如說。有人有幾套房子,你來收稅的時候,他說他沒有出租,只是借給親戚住,都沒有收租金,就這樣一個藉口,都可以支走收稅的工作人員,你說有沒有天理?


實際上,“空置稅”正好可以與房屋出租難以收稅管理的一個互補性的東西。對那些空置的房屋進行確認後,將出租稅和房屋空置稅聯動起來,如果你出租著就按照出租的稅率來收費,一旦沒有人租住就按照“空置稅”來收費,相互補缺即可。

但是,關於房屋是否空置,在業界一直有個認定上的難度,外國目前也沒有好的辦法。比如說,你說我的是空置的,那我就來住幾天,那還怎麼認定呢?

所以說,中國這幾年討論最多的就是按照以每戶一房和擁有的居住面積來進行認定到是個不錯的辦法,舉例子說,比如一戶一棟房子,每戶150平米為標準,多出來的就要繳納稅費。

這樣一來,其實都不是空置稅了,更像是房產稅了。其實要解決炒房團的問題,只要把房產稅設置好,多出多少房子才就開始交稅,這樣一來囤積房子就成本巨大了,炒房者自然會想辦法出租或者出售,如此,不僅降低了租房者的負擔,還能夠有效地降低房價。


布穀視界

1.城市裡有著大量的空置房屋,一到晚上有的小區就只有幾戶亮著燈,一點人氣都沒有,還有很多的房屋還是毛坯,根本就沒有裝修,看的出來這些都是炒房客囤的房子,等房價上漲合適了,再拿出來賣,造成了大量的房屋浪費,也讓很多的窮人仇富。


2.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租房困難,租房房租貴,還會被房東各種刁難,為了節省房租,大部分的外來務工人員只能蝸居,住在條件惡劣的城中村,每天與蒼蠅老鼠為伴,生活質量低下。

一邊是租房環境差外來務工人員,一邊是城市大量的空置房屋,空置稅非常有必要推出,擁有多套房的人員開始徵收空置稅,讓更多的房源被利用起來,降低外來務工人員的房租,讓他們住的更好。



君臨天下明月夜

炒房的土壤是房價上漲,而且是有上漲預期就行。

但是現在不好說了,房價已經超過太多。按股票的經驗,當股票價格超過合理估值2倍就極限,一定會掉頭向下的。有的股票只是估值1.6倍就向下了。

當前房價估值是多少?

按照租售比來算,大概房租應該是市場無風險收益相近,現在是4%左右,那麼100w房子,房租應該是年租金4w。實際上現在市場大概是2%~2.5%。就是房價太高了,接近合理估值的2倍了。

按照工薪族的消費看,發達國家大概是25%~35%收入用於住房消費,就是月收入1w的人,他房租要花掉3000左右。這個中國顯然不是,往往到了4000,對於買房的人,還貸款大概是8000元/月。這也說明,住房消費高了。房租高得不多僅33%,但房價就高太多了。

按照住房收入比,美國人大概買套住房花費是年收入的3.5~4倍左右,不過美國特殊,一般國家都比它高,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大概是6~7倍。中國人口多,而且喜歡房子,那麼將來經濟穩定下來後,買房子要幾年的收入呢?我覺得8~9倍左右合適。

這裡有兩個參數需要確定,一個是多大房子,一個是年收入多少。房子,我覺得還是要三室兩廳的才適合三口之家,目前面積是90~150m2,取120m2算吧。若干年後我們工薪族的工資水平應該與國際接軌,那麼大概是年收入4w美元,即25w/年。那麼說120m2的住房大概是200w~230w。現在這樣的房子好像都算便宜的了吧?一般二線城市,這樣的住房大概是300w左右。

從各方面看,房子已經漲夠位了,而且超過不少了。如果有做空機制,我想可能開始有人做空期貨了。在這樣的氛圍下,炒房團的土壤就沒了,空置稅,限售等,都是增加他們成本而已。


海螺008

“空置稅”是目前呼聲很高的一個稅種,不過現在還是在大眾的幻想階段。沒有什麼實際的東西。那麼我就就根據“空置稅”展開一些幻想,看看“空置稅”如果來了,房團跑的掉嗎?

不少人對於空置稅是有特別的情懷的。覺得空置稅一出房價必定下跌。同時覺得空置稅一出炒房團一定死翹翹了。這個想法和當初房產稅提出的時候是一樣的,不過我們也可注意到,在房產稅呼之欲出的時候,確實有大量的炒房者沒有撐主,拋售了不少房產。在大家的理解層面,空置稅對於炒房者的打擊應該是更致命的,這要是大家執意想要“空置稅”出臺的原因所在。

其實,對於“空置稅”來說,一旦出臺,手裡持有大量房產的人一定睡首當其衝。因為這些房產不可能順利的全部被利用。因此,對於“空置稅”這個概念,很多炒房者也是在持續關注的。也都十分擔心,是否會有出臺的一天?

但是,空置稅如果出臺,真能得到收效嗎?

對於“空置稅”來說,我們現在缺的就是一個理法的東西,也就是如何讓“空置稅”師出有名?

任何一個稅種的出現都要有相應的理法支持。不可以說提就題的。首先我們要確定的就是“空置稅”中空置房該如何確定的問題。


對於房子來說,沒有規定說非要住人的。如果這些房子被當做倉庫存放物品的話,那麼算是空置房嗎?如果不算,大量的炒房者大可找來一些物品存放在這些房子當中,這樣就做到有效的避稅了。

再說,房子如果住人才不算空置,那麼這個居住的期限有要求嗎?是每天住?每週住一次?每月住一次?這些是不好區分的,如過說每週至少住一次才不算空置,那麼家人出去旅遊或者出差了,是不是算空置房要收“空置稅”呢?

還有,對於空置房來說,出租以後算不算是空置房呢?目前我國在大力發展租賃市場,這些空置的房源大可以補充到租賃市場當中去的。這樣一來,房子租出去了“空置稅”也是師出無名了。

因此,對於“空置稅”來說,需要找到一個有效的稅收標準。不然很輕易就可以讓廣大炒房者避稅,那麼這個稅種的出現又有什麼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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