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日前,全國總工會在京召開了三季度新聞發佈會。會上,全國總工會新聞發言人王曉峰在回應夏季防暑降溫問題時表示,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全國總工會將督促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政策措施。

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王曉峰表示,防暑降溫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係到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6月,全國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制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目前比較完備、規範的防暑降溫政策法規。這其中包括幾個關鍵點:

一是防暑降溫在不同溫度條件下是有不同規定的,主要有三個溫度點: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是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是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是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六是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王曉峰表示,全國總工會高度重視職工防暑降溫工作,今年6月份下發了《關於做好2018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為將這些措施落實到位,全國總工會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政策措施。各級工會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按照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網絡作用,與政府勞動監察部門、安全生產部門等協調聯動形成合力,深入高溫作業、露天施工、高空作業、危險品儲運等重點場所,開展高溫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隱患並督促整改,對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突出問題緊抓不放,推動整改落實。各地工會在監督檢查工作中,還將企業高溫津貼發放作為一項重點任務。

二是深入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系列走訪慰問活動。各級工會廣泛組織、積極部署,深入道路橋樑、交通環衛等戶外作業集中,建築工地、能源礦山等農民工集中的企業進行走訪慰問。

三是積極推動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和服務工作。 “愛心驛站”為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公交(出租車)駕駛員、交巡警等戶外勞動者解決休息、飲水、就餐、如廁等實際問題,保障、改善高溫天氣下戶外勞動者生產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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