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階段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判決生效後,對方不依照判決內容主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賬戶,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有存款的可以劃扣。當事人自己也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比如房產,車輛情況等以便法院執行。


法院執行階段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下之日起計算。

如果不申請,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去給你執行的。

那麼在申請執行中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法院執行階段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256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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