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莫煥晶訴訟被駁回,判處死刑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莫煥晶訴訟被駁回,判處死刑

今天下午3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審判長宣讀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該刑事裁定書顯示,本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鉅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莫煥晶訴訟被駁回,判處死刑

事件回顧: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後發現火災為保姆莫煥晶人為縱火。今年2月,杭州市中院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盜竊案,以放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莫煥晶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莫煥晶辯護人提出幾項要求,如通知相關消防人員及物業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調取有關案發小區物業規劃、產權性質及消防驗收批文材料,組織莫煥晶辨認現場及對榔頭敲擊玻璃位置重新勘驗的申請,以及檢察員提出在庭審中出示對本案四名被害人死亡原因說明的申請等,均獲得同意。證人吳某、黃某某、宋某某、趙某等四位先後參與救援的消防隊員出庭作證。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莫煥晶訴訟被駁回,判處死刑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