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就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以下简称深度贫困地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安排。

2019年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9年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2019年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中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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