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懷孕7個月就離婚,孩子出生後以父親身份可以去看孩子嗎?

“去年中秋節的時候因為吵架老婆回孃家了,我去丈母孃家勸老婆回來,去了三次都沒叫回來,無奈我讓我的父母去丈母孃家請她回來,誰知我的父母去和我丈母孃協商離婚,就這樣老婆懷孕7個月雙方寫了離婚協議,雙方父母逼我簽名,最後我同意簽字了,我們去了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員在協調的時候我也勸她不要離,誰知道我媽媽竟然在這個時候和我丈母孃在民政局大吵一架,這下我老婆可就鐵了心要離婚了,怎麼勸都沒用了,就這樣正式離婚了,從那以後就沒怎麼聯繫了,小孩出生了我也不知道,我現在到了絕境,大家說我該怎麼辦?”

老婆懷孕7個月就離婚,孩子出生後以父親身份可以去看孩子嗎?

到了這個地步,為什麼題主不先想想自己是哪裡做錯了?小兩口沒有不吵架的,而且此時妻子正在懷孕,都能被你氣的回孃家,說明你這人肯定沒有顧念著懷孕妻子的感受。

而你父母也是極品,兒媳婦懷著孕,竟然厚著臉皮跑到人家家裡去勸離婚,難道兒媳婦懷的不是自己的孫子?這不是看不起人是什麼?更奇葩的是你,父母勸你離婚你就離?讓你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你就籤?你不離你不籤,誰還能強制你是怎麼的?你是缺智商還是腦子進水?別人讓你幹嘛你就幹嘛?

老婆懷孕7個月就離婚,孩子出生後以父親身份可以去看孩子嗎?

同時也讓我不由得思考這個孩子真的跟你有關嗎?你想過嗎?懷孕七個月而離婚,現在離婚半年了,孩子都倆月了,我思考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孩子的父親到底是誰?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看你的描述是你家先提出的離婚,在孩子七個月的時候,你家去女方家裡提離婚,你們家也真夠奇葩的,理由可能兩個,第一,就是你家人實在太王八蛋了,第二,你家人知道這個孩子不是你的,因為除此,任何正常人都不會選擇選擇離婚的,小兩口吵架很正常,爹媽上門去協議離婚,還真第一次聽說。

女方在懷孕期間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之所以女方答應離婚,我分析理由也是男方那兩條理由,第一,男方家太王八蛋,日子實在沒法過了,所以長痛不如短痛,答應離婚,第二就是這個孩子可能另有其主,而第二個可能性更大。

按照常理,在女方七個月懷孕提出離婚的男方是非常不堪的,這時候女方能夠離婚,完全是哀莫大過於心死,對於這樣的一個男人,不會有任何留戀,那麼對於他們的感情結晶的孩子,當然也不會留戀,而且絕對是一種遷怒,所以,理論上,這個孩子是保不住的,七個月,可以引產,以絕後患。但是,女方選擇生下來,有點反常,所以綜合看,我覺得孩子可能與男方無關。

老婆懷孕7個月就離婚,孩子出生後以父親身份可以去看孩子嗎?

如果孩子的爸爸是男方,他就有探視權,如果孩子跟男方無關,當然男方也就沒權去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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