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开共享汽车出事故,车被扣16天产生的5700多“用车费”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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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也是“共享潮”中出现的产物,使用方便上手容易,不过咸阳一位市民在使用时不慎出了事故,之后被交警暂扣,无法到规定地点还车,车被扣的16天共产生了5752多元用车费。

这将近6000元的“用车费”该谁来承担呢?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1.交警:司机全责,扣车合理

司机因倒车速度太快剐蹭了行人和两辆车,交警表示共享汽车也是普通行驶车辆,依照规范将肇事车辆暂扣。


2.平台:事故期间属消费者租用,无法截单

司机后来联系了共享汽车平台客服,客服表示,事故处理期间也属于消费者正在使用共享汽车,因此会一直计费,客服无法截单。此外,这5752元的费用仅为用车费,并不包括事故赔偿、停运损失以及平台罚款等相关费用。


3.司机:事故属特殊情况 暂扣期间并未用车

司机表示,因为发生事故车辆暂扣,但车辆没有在路面正常行驶,自己实际没有用车,属于特殊情况,对此平台也可以联系交警进行核实。

4.律师:车辆停运对平台有损失,但数额过高,建议协商

律师表示,共享汽车平台属于营运性质,司机行为确实对平台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平台理应收取营运损失费,但5752元数额过高,确实有不妥的地方。建议双方协商,可以参考同类共享汽车在市场上的平均租车费用来收取停运损失费。

所以,这“用车费”还是应该由司机本人来承担,但金额或许有协商的余地。华商网建议,出行一定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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