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未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

吊销未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限公司在背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都会不在工商局进行年审导致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这时债权人拿到法院的判决,苦于公司实体已不存在,甚至公司财务账表已灭失,寻求不到相关财产线索,那么此时又该如何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执行的方法共有两种:(一)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二)申请法院强制破产清算。

这两种做法的法律根据也是不尽相同的:

首先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参照《公司法》及其相关解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而申请法院强制破产清算则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吊销未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

专业: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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