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孩子,該不該和親生父母相認?
生了孩子卻把孩子送人的家庭,有的是因為貧困,養不起孩子,有的是因為想要兒子,把女兒送了人。不管是出於哪種情況,把孩子送了人,親生父母心裡都會留下一根刺,時不時扎自己一下,等孩子長大,又想認回孩子。
最近,我們村裡發生了件事,有戶人家領養的女兒,今年22歲了,突然間親生父母找了來,想認閨女。養父母不願意,女孩也不願意,如果不是他們來,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抱來的孩子。
過了幾天,親生父母見女孩不想認他們,便在我們村哭鬧,這時候大家才知道,原本他們在扔了女孩後又生了兒子,現在兒子生病了,需要女孩的骨髓救命。
村裡人聽說後,都支持女孩和養父母,紛紛譴責女孩親生父母:
- 為了生兒子,把好好的女兒扔了,這樣的人不配做父母。
- 不捐,哪怕捐給陌生人也不給他們。
- 捐骨髓對身體傷害多大,他們怎麼不想想女兒?
- 扔女兒是為了兒子,現在認女兒還是為了兒子,他們到底把女兒當作什麼?
- 生恩不如養恩大,他們家就算沒病也不認。
- 養父母把你當掌上明珠不要傷了養父母心。
也有少數人認為,應該捐,畢竟有血緣關係在,總不能眼睜睜看著男孩生病,男孩又沒錯,做人不能太自私,哪怕親生父母錯的再離譜,自己身上也流著他們的血。
女孩現在特別苦惱,她恨自己的親生父母,20幾年都沒有想認她,現在弟弟生病了才來找她,難道她就該為弟弟的生命負責嗎?另一方面,女孩子又怕那個男孩因為沒有合適的骨髓失去生命,如果是這樣,她一輩子都會揹負見死不救的罵名,她該怎麼辦?
如果是你,你會做出什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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