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第(四)項有關規定,依據市統計局、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本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關數據,及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市交管局制定了《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後發生但尚未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按照此標準執行。

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278元/年;

二、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0284元/年;

三、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54元/年;

四、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6386元/年;

五、2017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67284元/年;

六、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94534元/年;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100元/天;

八、2017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合計 96965元/年;

1.農、林、牧、漁業 76411元/年;

2.採礦業 102535元/年;

3.製造業 77934元/年;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38181元/年;

5.建築業 73866元/年;

6.批發和零售業 76598元/年;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97624元/年;

8.住宿和餐飲業 53059元/年;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53168元/年;

10.金融業 131398元/年;

11.房地產業 94102元/年;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77603元/年;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0926元/年;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3566元/年;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44898元/年;

16.教育 132333元/年;

17.衛生和社會工作 133127元/年;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16118元/年;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134545元/年。

轉自: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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