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今天是2018年7月6日

这是 馒头说 第 270 篇文章

今天的封面图没吓着你们吧……

周末了,说点轻松的

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但结婚这件事,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满意的

当信息产生不对称的时候

广告就要发挥作用了


【今日由头】

1931年7月6日

《民国日报》刊登征婚启事

1

全世界第一例有案可查的“征婚广告”,出现在英国。

这也应该可以理解:征婚广告需要一个大众化传播的载体,而这个载体在近代无疑就是报纸——“报纸”的英文“Newspaper”最早就出现在1665年英国第一家报纸《牛津公报》上(欧洲最早的周报和日报都出现在德国)。

英国的传媒业随着本国经济的腾飞而开始蓬勃发展,很快,除了新闻报道之外,更多的功能也开始呈现。

1695年7月,伦敦财经双周刊《家政与经商》杂志上,在一个“阿拉伯种马出售“和另一个“鞋匠学徒招聘”的广告中间,出现了一个简短的广告:

“某男,30岁,家产富足,希望寻找一位家产不低于3000英镑的年轻女士。”

根据有案可查的资料,这应该是世界上第一个报刊征婚广告。

2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征婚广告还有点意思。

比如,3000英镑是个什么概念?关于17世纪1英镑的购买力,估算起来实在太复杂。我们来看看完成于19世纪末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在这里面,一个家庭教师一年的收入才40英镑,一个单身女性,70英镑就能很舒服地在伦敦过一年。

由此可见,3000英镑可是很大一笔钱了。

所以,再来看看这则全世界第一个报刊征婚广告,其实看到的只是男性对女性的财产要求,至于其他的,一概看不到。

但是,不管是否涉及爱情,“征婚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出现后,立刻一发而不可收拾。截止1710年,在英格兰注册的53家报纸中,每一家都刊登了征婚广告——当时刊登一个征婚广告的费用是3先令——相当于一个女仆两个星期的薪水。(《征婚广告的历史变迁》,《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

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18世纪的一份英国报纸

征婚广告其实也反映着时代的变迁。

比如在1727年,一位叫海伦·莫莉逊的英国妇女在曼彻斯特一张报纸上刊登了一个征婚广告,称希望找到一位男性伴侣,条件是“诚实勇敢,多才多艺和体贴女性”(你看,人家就一点都不涉及财产),但是第二天警察就把她抓入了疯人院——当时法律规定女性不准在报刊上公开征婚。

又比如随着照相技术的发展,男性在征婚时开始要求女性都附上相片——毕竟当时的人们才刚刚步入“有图有真相”的时代,还不知道后面还有“照骗”时代。

还比如,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男性人数的急剧减少,英国报纸上女性的征婚广告第一次超过了男性。在1915年英国报纸上的一份女性征婚广告这样写道:

“女士,未婚夫身亡,乐于嫁给完全失明或者在战争中致残的军官。”

短短一句话,背后透出战争的残酷和悲凉。

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图为一战中英军在惨烈的“索姆河战役”后清点阵亡士兵的背包。整个一战,英国有600万成年男性被投入战场,死亡率高达12.5%。

3

中国报纸的征婚广告,要出现得晚一些。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男女婚事,要么父母之命,要么媒妁之言,如果要登报公开为自己找伴侣,那成何体统?

但在1902年,中国报纸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还是出现了。

1902年6月26日的《大公报》上,赫然出现了一条征婚的广告: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

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勿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即邮寄亲笔复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箸或玉照,更妙。

信面写AAA,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两处代收。”

长长一段,当时引发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响。

一种观点认为,这则征婚广告对女性的要求非常符合时代潮流,背后透出一种破除封建,反对迂腐的精神。

但另一种观点则表示愤慨——主要来自当时中国的著名女权领袖林宗素,因为她认为这则征婚广告对女子提了一大堆要求,对自己的状况只字不提,是标准的大男子主义。

不过,这个广告毕竟开了中国报纸征婚广告的风气之先。一年之后,一位著名人士也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有记载说他是中国报纸征婚第一人,从时间上来看不是)。

这个人,叫章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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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

章太炎当时在报纸上登出的征婚条件是这样的:

第一条:以鄂(湖北)女子为限。

第二条: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

第三条:要大家闺秀。

第四条: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

第五条:反对缠足女子,夫死可再嫁,不和可离婚。

章太炎的这些要求,比如“反对缠足”,“夫死可再嫁”,“不和可离婚”,在当时可谓是石破天惊。只是章太炎是浙江人,为什么限定只要湖北女子,这让当时很多人摸不着头脑。有一个未经章太炎本人证实的说法是,他曾对袁世凯说过缘由:“湘女多情,鄂女多音。湖北人的发音中有许多古语,刚好是我研究的领域,因此希望娶个湖北女子。”

不过这个征婚启事发出去后也没见有什么效果。直到1913年,45岁的章太炎终于迎娶了名门闺秀汤国梨女士(当时28岁)。汤女士是江苏人,倒也没见章太炎再坚持什么地域概念。

其实在章太炎之前,早在1900年,就有另一个名人已经出过征婚启事了。

这个人叫蔡元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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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

当时蔡元培才33岁。那一年,他的结发妻子王昭去世。当时的蔡元培已经颇有名声,所以前来提亲的人有很多。蔡元培自己写了个征婚启事,贴在了书房的墙上供客人了解:

一、女子须不缠足者(天足,背驰当道);

二、须识字者(女子有才亦何妨);

三、男子不娶妾(一夫一妻);

四、男死后,女可再嫁(无须守寡);

五、夫妇如不相和,可离婚。(女子可出夫)

可见蔡元培提出的那些思想文明的观点,不仅比章太炎更早,而且还多了“不要缠足”以及承诺“一夫一妻”。

不过,因为蔡元培只是将征婚启事贴在书房而没有登报,所以与“第一个报纸征婚广告”无缘。

4

无论是蔡元培还是章太炎,从他们的征婚告示来看,都是严肃认真的。

但是,随着报纸在民国建立后普及开来之后,各种五花八门的征婚广告开始渐渐多了起来,尤其以男性发布的征婚广告,花样最多。

比如这条:

“某君......家道中康,生活独立,收入甚丰。因中年乏嗣,拟征十六岁至二十二岁......品貌秀丽、肤白体健、性情温和、中学程度、未婚女性为伴侣。确系处女,小学亦可。”

(《近代中国征婚广告探析》,赵良坤)

“小学”在当时分“初小”和“高小”,按当时社会的文化水平,其实要求已经很高了。而对“处女”的要求虽然至今依旧被某些男性津津乐道,但想来敢公然写在启事上的,没几个。

还有这条:

“……如果对方也看过张竞生的《性史》,那就再好不过啦!有符合条件且欲联系者,可写信前来,并附上一张照片。不合原信寄还,绝对代守秘密”。”

(《青天汇刊》,1930年第一期)

这则广告是一位24岁的“某君”刊登的。他说自己准备去欧美国家考察学习,离开前想找一位女伴。如果女方愿意出国,“某君”愿意出钱资助,如果不愿意,那么回来结婚也可以。

这位“某君”提出的要求不少,比如要求对方年龄在17至20岁之间,清白,初中学历以上(大学生更好),性情温和,思想活泼。但从他自己的条件和想法,尤其是对“

性史”的要求来看,他的征婚动机实在让人怀疑。

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1931年上海益明书局出版的《求婚尺牍》,其中记录了大量当时的征婚广告

1926年5月21日的《申报》还发布过这样一则征婚广告:一位留美回来的教授,当时在武汉专业学校任职,表示如果结婚后女方无法多生子女,就要同意他纳妾。关键是,他居然要求女方寄履历时,必须要带一张最近的裸照。

所以,当时的征婚广告也受到过不少质疑,其中一大理由就是男性只是利用征婚广告寻找刺激乃至情人罢了。

比如像下面这则:

“本人二十九岁,英俊富有,诚征二十岁至二十七岁,貌美多情、善于交际者为友。除供膳宿外,月酬××元。”

动机一目了然。

当然,这里举出来的都是特例,还是有不少男性是正儿八经征婚的,只是有些征婚告示,还是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比如这条:

“余二十七岁。现中校职,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长政治、外交,不尚虚荣,年在十七上、二十五岁下者为内助。有意者请函济南按察司街马子贞转刘海涛。”

(《大公报》,1931年9月16日)

从征文内容看,该男士应该还是认真求偶的,不过“世界主义泛东方者”,二十七岁就“长政治、外交”,并要求女方“富革命思想”,看上去在爱情之外,似乎更多是在寻找革命战友了。

5

那么女性的征婚广告呢?

1937年5月25日,一位十八岁、有大学学历的女士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征婚广告,表示想找一位“终身伴侣”。但她对“终身伴侣”的要求居然是:80岁以上,没有子女,家产要在20万以上,而且最好“患有急症,生命垂危”。

这种征婚广告,很可能是有戏谑之意了。

但总的来说,女性在报纸上征婚的诚意,要大大高于男性,以至于不少在报纸上严肃求偶的女性,在见面后发现应征来的男性只是抱着开玩笑的心态,甚至是小流氓。

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1922年上海的《民国日报》刊登的一则征婚广告引起了轰动,因为这篇征婚广告的题目是《《堕坑妓女登报征夫》——一位名叫黄雪华的21岁香港风尘女子,愿意从良,登报求婚。

当时的内容是这么写的:

自维陋质,少堕烟花。柳絮萍轻,长途浪遥。

茫茫恨海,谁是知音?黯黯情天,未逢侠士。孽缘已满,夙债堪偿。

无奈未遇知音,难奏求凤之曲。每念红粉飘零之苦,同抱天涯落拓之悲。

好景无多,名花易谢。雅不欲托报章而择配,登告白以求凰。

翻觉红粉颜羞,难免文人讥讽;奈何东皇力薄。可恨护花无方。

章台作客,大半征逐风尘;惜玉怜香,总之花丛稀见。

叹年华之逝水,付夙恨以何如?

若蒙君子如司马之多情,小妹具文君之慧眼,不弃花丛贱质,请速惠临。

被招者,以二十二至四十三岁为合格,身价(赎身费)二百二十元,条件面订。

(《民国日报》,1922年2月19日)

当时的220元大洋,大约相当于现在的4万元人民币左右。这则广告登报后的后续如何,倒是不可查了。

在民国时期诸多女性征婚广告中,一位叫“胖的侬”的征婚广告特别与众不同,整个征婚广告读完,就像读了一篇小品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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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的侬”的征婚

这位“胖的侬”在广告中说,家里虽然有兄弟,但父亲非常疼爱自己。自己除了有些胖,性格方面很温和。上小学堂的时候,有一个男同学,“人很伶俐,很柔和,又很美丽”,“对我常常含着笑容”。后来男方托校长前来求亲,自己当时开心极了,但父亲看到男孩后,极力反对,并讲出了理由:

“你身子已经太胖,性情又如此柔和,若再配上肥的他,将来生的儿子,岂不像胖冬瓜一样?你的性已太和,又配他的柔,将来岂不要软在一堆,变作棉花团么?”

无奈之下,“胖的侬”只好遵命分手,并发出征婚广告,用她的话就是:“能够有一个瘦弱身体、暴烈性的男(我父亲理想中)性来破我的寂寞么?”并承诺如果一个月之内没有收到回音,就去俄国了。

短短几百字,简直就是一部柔肠百转的小说。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征婚广告在报纸上绝迹了。

目前有案可查的第一个征婚广告,发生在1981年。

1981年1月8日,当时《人民日报》旗下刚创刊的《市场报》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征婚启事:

“求婚人丁乃钧,男,未婚,四十岁,身高1米7。曾被错划为右派,已纠正。现在四川江津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任数学教师,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请应求者来函联系和附一张近影。”

在经历了十年文革万马齐喑之后,在报纸上出现这样一则征婚广告,还是很让人吃惊的。

征婚人丁乃均,当时在1979年摘掉了“右派”的帽子,被安排到永川的教师进修学院当数学老师。已经快40岁的丁乃钧最大的心愿,就是是找个终身伴侣,然后一起回江苏老家安家。为此他每周都去相亲,但都没有找到满意的人。

不久后,丁乃均的征婚启事就被登了出来,不过并没有刊发在《人民日报》上,而是登在人民日报社旗下刚创办不久的《市场报》上,而且放在一个不太醒目的位置上。

征婚的那些事:有人居然要求附裸照,也有人要求女方熟读《性史》

当时丁乃均戴了一副变色镜,但因为拍照时光线太暗,结果看上去像戴了一副墨镜

但就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小位置,依旧引起了全国轰动。当时社会上的意见分成了两派:支持者说,丁乃钧胆子大,新潮;反对者说,丁乃钧给社会抹黑、污染社会主义风气,是“流氓、恶棍”。

当时,丁乃均收到了460多封应征者信件,他后来选择与一位29岁的吉林张姓姑娘互通了一段时间信件,并于当年年底结婚。1983年,丁乃钧和妻子一起调回江苏老家的小县城。

丁乃均和这位姑娘后来的婚姻并不美满,不久后就离婚了。丁乃均后来又通过报纸上的女方征婚启事找到了第二任妻子,但也在不久后离婚。直到他后来找到了一个比他小30岁的妻子,两人倒非常合得来,最终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

但相对丁乃均后半生的婚姻生活相比,大家更关注的是新中国报纸刊发征婚启事这件事本身。新华社就丁乃均登报征婚一事,专门对外发了英文通稿。随后,路透社、朝日新闻、美联社、巴黎电台等外媒也陆续播发——这则征婚启事,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之一。

可见,征婚广告这件事,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是从修辞还是用语,从条件还是目的各个方面,都多多多少少折射出了那个时代的特征。

【馒头说】

今天的“馒头说”,再说一则征婚启事。

这则征婚启事,呼应了今天的“历史上的今天”——1931年的7月6日。

87年前的今天,《民国日报》上,刊登了一个女性的征婚启事。

这位女士开出了对男性作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八个条件: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丰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无论如何,这则87年前的征婚启事,哪怕放到当下,也有不小的启发和参考价值吧。

1、《征婚广告的历史变迁》(《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

3、《民国征婚广告:蔡元培也征婚》(2015年4月9日)

4、《新中国的征婚第一人》(王润泽)

5、《新中国公开征婚第一人:丁乃钧 70个字震动世界》(《环球人物》,特约记者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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